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提高我区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度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任务,我委组织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农村妇女宫颈癌 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0]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2.5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完成率100%;完成97名建档立卡户女性“两癌”检查,任务数完成率100%。 2、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 3、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4、通过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单位:小海中心卫生院、大桥中心卫生院、草堰镇卫生院、白驹中心卫生院、刘庄镇卫生院,以及两癌建档立卡对象相关单位。 2、目标人群:项目单位所在辖区35-64岁农村妇女及97名建档立卡户女性。 三、工作原则 1、方便群众、知情同意。坚持知情和自愿的原则,做好“两癌”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告知政府提供的免费检查服务内容,引导适龄妇女主动参与。同时,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优化检查工作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操心,切实把惠民实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2、规范服务、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以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加强工作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供标准化、同质化、均等化的“两癌”检查服务,确保“两癌”患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四、时间安排 两癌检查项目分为宣传发动、现场检查及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区级5月31日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全面部署两癌检查项目;完成各种表格、物械、宣传资料等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各类相关知识培训,所有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技术人员培训、信息员培训等。各单位在项目实施检查前7-10天内采取适当的形式开展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在取得目标人群支持与配合的基础上,完成检查对象的登记、流调和预约,并将登记的检查对象人数报区妇幼计生中心两癌工作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 2、现场检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由区妇幼计生中心及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6月1日-9月30日完成项目镇2.5万人和97名建档立卡户的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各单位指导性计划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检查前一周内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两癌筛查领导小组名单、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参加检查人员分工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办。 3、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10月31日前参检单位信息员将报表、阳性个案卡等有关资料报至区项目办。区项目办于11月10日-11月30日对参加检查的单位进行验收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奖惩分明,并根据要求将有关数据逐级上报。 五、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及方式: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对镇、村两级及其他所有参加两癌检查项目的相关人员、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现场组织要求、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统计和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目标人群登记流调、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录入、信息统计及上报、质量控制要求等。 (二)宣传倡导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横幅、标语等方式开展“大容量、高密度、循环性”的宣传,营造浓烈的两癌检查氛围,使目标人群充分了解两癌检查的重要意义、检查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增强目标人群的自觉参与意识。 (三)目标人群登记流调和预约 1、全面掌握目标人群的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检对象的登记流调工作,是搞好两癌检查项目的前提和关键。村卫生室要明确人员,采取挨门逐户的方法,对应检对象进行登记和流调,并进行宣传和动员,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流调工作的核查、汇总,填报《2020年两癌筛查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况了解表》。区项目办要对登记流调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登记流调工作。 (四)现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科学设置检查现场,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流程合理(具体岗位设置要求参照附件2)。区项目办对各单位现场组织安排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和指导,确保现场安排规范符合检查要求。 1、检查方式:所有应检对象全部到指定的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检查,对于应到而未到的应检对象,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检对象到指定地点检查。检查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人群,应作为应检对象进行登记、流调,并计入应检汇总总数。 2、检查现场设置:各单位应在门诊及相关科室设置检查所需的分区,合理设置候诊、登记、妇科检查和检验、乳腺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休息等功能区,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物械;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检查须知、检查流程等,营造浓烈的检查氛围,并切实维持好检查现场秩序。注意保护隐私。 3、人员配备:检查现场应配备组织员、记录员和检查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检查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少于15人。现场组织人员一般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村应检对象的通知、现场的秩序维持和两癌知识宣教。现场记录员由卫生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记录检查结果。 4、人员资质: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 (五)现场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登记、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检查、宫颈TCT取材、乳腺视触诊、乳腺彩超检查、TCT标本的专人递送、阳性病人转诊的流程实施现场检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现场检查有序、规范和安全。 1、检查流程 (1)预约通知。村卫生室是两癌检查的指定预约机构,要切实发挥预约的全方位把关作用,根据镇(中心)卫生院的统一安排,预约辖区内自愿检查的应检对象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检查并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疫情期间,预约检查时除询问两癌一般病史外还要仔细询问①近14天旅行史;②近2个月健康状况;③有无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参加体检人员按卫生室排定时间段到医院体检,力争误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倡导文明体检:体检前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到医院后必须全程规范佩戴,体检过程中自觉排队,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缓预约参加体检:①拒绝提供近14天旅行史;②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苏康码者;③确认、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解除隔离)后不满1个月;④核酸检测转阴不满 1个月者;⑤苏康码黄色对象及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归来不满14天者;⑥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不满14天者;⑦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检登记。疫情期间,两癌应检对象需通过预检台预检无异常后再进行两癌检查流程。凭“身份证”和“联系卡”,通过两癌筛查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并核对检查妇女的基础和流调信息,对信息有误者进行校正,确认无误后在“联系卡”上盖“基础信息已核对”印章后,携带“联系卡”、“大丰区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和“大丰区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转妇科检查及乳腺检查。 (3)宫颈癌检查 ①妇科检查:初筛机构负责进行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②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机构进行宫颈细胞取材,由妇幼计生中心统一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③阴道镜检查:妇幼计生中心负责对肉眼检查异常、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进行阴道镜检查,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取材,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④组织病理学检查:由妇幼计生中心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统一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4)乳腺癌检查 ①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响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B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②乳腺X线检查:妇幼计生中心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BADS分级0级及3级者,进行乳腺X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B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③组织病理学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B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BADS分级4级和5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由初筛机构及时收集病理结果并上报区妇幼计生中心。 ④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2、统计与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各项登记完整,台帐健全,并做好保密工作,按时上报检查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检查信息录入到两癌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平台进行两癌检查的数据管理和阳性病人的随访诊治管理。每个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将每日的宫颈刷片标本按要求处理包装好,于当日15时前送交区项目办,区项目办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标本的核对验收。每个单位妇保医生负责报告辖区内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在实施现场检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镇为单位每日15时前按照统一表格向区项目办报告当日应检查人数、实检查人数、需转诊随访的人数、名单等情况。 3、严格安全检查措施 (1)人员及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戴口罩,检查前后用肥皂、流水洗手。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每天用“84”消毒液擦拭门、窗、桌、椅、检查床及地面,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用紫外线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2)消毒隔离制度。妇科检查的器械、手套等均使用一次性用品,每人一份,一次性会阴垫、窥阴器、手套等使用后装袋回收销毁。需重复使用的器械使用后先浸泡于消毒液中30-45分钟,再清洗送高压蒸气灭菌后备用。凡滴虫性、外阴假丝酵母菌性阴道炎及性病患者所使用的器械,必须用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清洗再送供应室处理。 4、检查的禁忌症及暂缓检查原则 (1)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检查的禁忌症:①非检查年龄范围者(小于35岁或大于64岁);②无性生活史者;③非自愿参加检查者;④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全子宫切除术者不得参加宫颈癌检查;⑤有乳腺恶性肿瘤史者不得参加乳腺癌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检查:①经期或有阴道流血者,须等月经干净后或止血后再予检查;②检查前两日内作阴道冲洗或塞药等治疗者;③检查前一月内有过妇科手术史者。 (六)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射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导管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2、随访管理要求:分工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各镇(中心)卫生院在对异常/可疑病例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填写转诊单,妇幼计生中心将乳腺钼靶检查结果和宫颈病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区项目办,区项目办负责将转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中心)卫生院。对异常/可疑病例,各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3个月内追访检查治疗结果,并及时完成软件及个案卡上个案情况填写,并及时将手术病例的出院小结和离体标本病理报告单复印件交区项目办。宫颈癌检查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N1)、高级别病变(C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乳腺癌组织病理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健全两癌检查行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定两癌筛查工作方案,负责全区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妇产科主任担任技术指导组组长,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两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两癌筛查动员培训会,与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与考核。 (2)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项目的资料印刷、项目的培训、指导,所有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评估验收及各个检查环节的督导,乳腺钼靶-X线检查和阴道镜检查,可疑宫颈组织取样、标本的递送、所有接受检查人员结案后数据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参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与考核。 (3)初筛机构:负责两癌检查的宣传发动、督促村医登记流调、现场组织实施,参与妇科检查、TCT取材和递送、乳腺临床视诊和触诊及乳腺彩超检查,对于异常/可疑者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筛查对象并转诊、及时追踪随访工作、信息录入软件、数据汇总上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村卫生室:完成项目的宣传、基础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组织适龄妇女到镇(中心)卫生院参加初查等工作。 (5)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区妇幼计生中心按照程序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保证检测质量,按要求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和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区妇幼计生中心。 3、落实经费保障。各项目单位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经区项目办全面考核达项目要求后,按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70元左右的工作经费,用于镇、村两级分配,其中村按照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8-10元的经费补助。为提高两癌筛查工作质量,根据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发放考核奖励金;此外,发现宫颈癌或乳腺癌确诊病例,奖励项目单位500元/例;因误诊、漏诊引发的纠纷及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4、规范物资管理 现场检查阶段所需的部分医用耗材,如一次性试管、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一次性垫单、一次性手套、棉签(大、小)、一次性口罩帽子、载玻片、耦合剂等由项目单位自行准备。流调表格等表、卡资料和一次性TCT取材器从区项目办领用。 5、确保安全实施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检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两癌”检查的分时预约、体温检测、健康码查询、秩序维护、个人防护、通风消毒等工作。发热者不予预约、检查。检查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有未按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后果,追究其技术或责任事故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考核和资金惩罚。同时还要注意检查过程中受检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路途安全,耗材、资料领收及标本递送过程中的核对、包装、储存等安全,严防发生错号、错人、标本遗失及检查对象与标本不符事件的发生。 6、加强质量控制督导 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督查小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督导、质控,对督导、质控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两癌检查的质量。 7、动员签约服务 对检查中发现的阳性病例,要指导接受规范的治疗,并动员其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择相应的服务包,接受连续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