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20-12750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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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
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园)社事办(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论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区教育局及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细化落实区教育局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区教育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职责,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清单

(一)王国平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体育局局长

对教育系统(体育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2.将安全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工作重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3.每个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4.领导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5.组织编制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在本系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履行好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学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何钢  教育局副局长

对机关事务管理、教育人事、教育改革、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年度目标考核、财务、发展规划、学生资助、教育统计、国防教育、体育赛事训练、体育场管理、体卫艺教育、后勤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稳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老干部、民族宗教、双拥、人武、统战工作等方面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指导教育局、学校加强财务室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财务规章和现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保障财务、资产安全。

2.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资助和扶贫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3.做好人事招聘、岗位设置、人事调整、教师流动等方面安全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4.加强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确保严格规范和公正公平,不发生矛盾隐患和不稳定事件。

5.负责对师资培训、支教交流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负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学生宿舍等后勤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7.指导运动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类赛事活动等制定训练、排练、比赛安全保障方案、防范预案,组织、指导、协调运动队做好训练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预防和监测工作。

9.指导、督促学校开展体育器械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做好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10.指导学校做好体育赛事、文艺表演以及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等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1.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每月专题研究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6次。

12.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13.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陈林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职教中心主任

对党建、区职教中心等安全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

1.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每月专题研究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6次。

2.具体负责职教中心的安全管理。

3.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4.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监管职责。

(四)蒋美萍  教育局副局长

对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基建工程、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教育资产处置等安全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做好学生学习、实习、见习期间的教育、管理,防止失管失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指导做好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舍基建工地安全管理,防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将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中,优先落实学校安全规划。

3.指导幼儿园加强常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幼儿园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4.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每月专题研究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6次。

5.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6.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高智华  教育局副局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对教育安全、综合治理、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扫黑除恶、校园周边境治理、科技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教育现代化建设、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交流、教育学会、招生考试、语言文字、教师培训等工作安全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

1.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局长对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指导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督促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常规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

4.指导落实中小学教科研活动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指导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要关注心理有问题或者行为举止异常的学生,防止发生校园极端事件。

6.指导中小学加强法治教育,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机制,防止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7.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与教育,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能力以及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8.指导、督查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试卷安全保密。指导做好各类教育考试考务安全,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9.指导学校加强对网络平台、实验室、图书室、功能室、教学设备和危化品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10.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

11.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每月专题研究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6次。

12.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13.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监管职责。

(六)冯慧琴  教育督导室主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审计、教育督导、关心下一代、工会、人口计生、妇女、红十字会、共青团、服务村镇、扶贫、城市创建等工作安全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

1.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综合督导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区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

2.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保持教师思想纯洁、队伍稳定。

3.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做好相关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安全无事故。

4.指导学校加强宣传工作,健全信息发布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宣传信息安全。

5.指导做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6.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每月专题研究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6次。

7.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8.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机关职能科室及直属单位安全责任清单

(一)办公室

1.负责教育局机关建筑、消防、车辆、反恐、治安、水电气、食堂等安全工作。

2.负责教育局机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应急救援。

3.负责机关文件工作安全。

4.负责机关干部安全培训工作。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指导、督查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试卷安全保密。

3.指导做好各类教育考试考务安全,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1.负责在局管教师选拔、任用、管理、考核中落实综治、安全“一票否决”制。

2.负责人事招聘、岗位设置、人事调整、教师流动、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3.负责局管干部出入境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安全。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1.监督检查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安全。

2.监督检查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时。

3.预防和处置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因招生、管理等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

4.负责教育局举办或承办的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教学业务相关的大型活动安全。

5.指导、督查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

6.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学校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

3.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4.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5.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工作。

6.协调政法、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

7.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校车安全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8.协调消防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10.负责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基建办公室

1.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管理。

2.指导、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3.指导、监督检查学校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学校做好防抗旱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学前教育办公室

1.监督检查幼儿园的教学、保育安全。

2.监督检查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时。

3.预防和处置幼儿园因招生、管理等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

4.负责教育局举办或承办的学前教育教学业务相关的大型活动安全。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普通教育科

1.监督检查中小学的实验、课堂教育教学、“三特”学生管理、心理健康等安全工作。

2.预防和处置中小学因招生、学籍管理等引发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教育局举办或承办的基础教育及其教育教学业务相关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中小学科技、劳动等教育教学大型活动安全。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1.指导教育局、学校加强财务室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2.负责局机关资金存储和流通安全,印章、空白支票、账目、票据保管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公办学校(幼儿园)此类安全工作。

3.预防和处置直属学校和单位因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经费使用、教育收费等引发的安全稳定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资助和扶贫工作。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勤工俭学办公室

1.指导学校落实校(园)长食品负责制、陪餐制。

2.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安全工作。

3.负责食堂灶具安全使用工作。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1.指导、督促学校做好体育教学安全工作,抓好学生军训和重大文体活动、竞赛的安全管理。

2.指导、督查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场地等安全管理。

3.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健康教育,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4.指导运动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类赛事活动等制定训练、排练、比赛安全保障方案、防范预案,组织、指导、协调运动队做好训练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监督与审计科

1.预防和处置直属学校和单位在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2.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教育督导室

1.督促区政府依法增加学校安全投入,督促指导责任督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3.每学年开展安全工作专项督导两次。

4.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

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工会

1.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工会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信访

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事件。

(十六)宣传

负责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报道、突发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十七)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组织的教学研讨、基本功竞赛等活动师生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的教育人才集中培训活动的安全管理。

3.指导、督查学校交流活动的安全管理。

其中:教育技术研训部

1.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学校及幼儿园的图书安全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十八)奥体中心

负责奥体中心场馆设施设备及营运安全。

(十九)青少年活动中心

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化和内设机构人员变动适时调整。

2.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并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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