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681N/2020-092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 发文日期 2020-03-13
文号 白委发〔2020〕2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白驹镇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镇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成立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87月起,经白驹镇上下共同努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份量化等阶段性工作,目前已进入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阶段。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现形式,是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一类特别法人,具有与村民委员会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中央省、市、区《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是统筹镇村发展建设,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构建全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成立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按照要求,2020年6月底,16个行政村,都要全面完成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为此,各村在首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过程中,要明确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全过程。各村要高度重视,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妥实施。

(二)依法依规操作。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采用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方式宣告成立。成员代表的推荐确认,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选举办法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制定通过,成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规则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范操作。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下一届的换届选举应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三)严把用人标准。各村要把好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人关,严格把握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确定候选人时,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要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选进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

(四)机构精干高效。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为监事长;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提倡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三、严格把握成立工作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各村要注意把握以下主要环节:

(一)准备工作

各村要及时召开成立工作会议,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营造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舆论氛围。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名称为: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成立工作

1. 成立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并成立村成员选举委员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任主任;成员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成立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工作;成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3—7委员组成,其成员名单须报镇政府确认后公布。

2. 推选成员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织机构。成员代表一般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有选举权的成员中推荐产生,须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成员代表人数根据成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情况下,5-15户产生一名成员代表且每户只能产生一名代表,成员人数较少的,不得少于三十人。在推荐确认成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成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

3. 开展成员代表登记。村成员选举委员会对各村民小组推荐的成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登记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备案。

4. 制定选举办法。村成员选举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告,选举办法报镇政府备案

5. 推选两会候选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理事会一般由5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与成员代表广泛磋商后提出,报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实行等额选举。原则上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首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非本社成员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异地任职、上级下派的村干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可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签字决定,授予其特殊成员身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本社成员的经济权益。原则上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作为首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除外),本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等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6. 制定合作社章程。村成员选举委员会要拟订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在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提交成立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人员表决同意后生效。

7. 组织投票选举。成员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印票、领票、投票、唱票、计票等相关工作。选举结果报镇政府确认后,向全体成员公布。

8. 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

(三)后续工作

1. 法人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要及时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由法定代表人或全体成员制定的委托代理人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 及时移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要及时向首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移交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和财务会计档案、固定资产、工作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印鉴等移交镇农经站保管,适时切角作废(原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注销手续)。

3. 资料归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要以村为单位,将成立工作的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委员会

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

2020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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