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大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2012〕7号)、《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各镇(街道、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大编〔201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岗位设置方案。现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数据采集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组织行政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和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股级;单位编制数2,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个;实有人数1人。
二、岗位设置
根据该单位的职责、职能、任务、今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总量2个。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1、管理岗位设置
设置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其中:单位领导岗位1个(九级)。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其中:设初级岗位1个(十一级)。
三、岗位聘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4.公示;
5.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要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根据大办发〔2012〕7号文件要求,对于不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