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52Q/2020-0869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 发文日期 2020-02-18
文号 草委发〔2020〕1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草堰镇党委议事规则和
决策程序》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草堰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草堰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我镇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草堰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草堰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村(居)、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事关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六)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综治和人才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八)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九)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六条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及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条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列席党委会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八条 会中讨论和表决。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九条 议事记录。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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