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
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涉房收费政策变动情况,现对《盐城市大丰区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对涉及的普遍性减免政策按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原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大发改〔2019〕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0年11月30日)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 4日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20年11月30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耕地开垦费 | 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 ,加收40%。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3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划拨土地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金额为出让土地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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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4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初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免收 | 苏价服﹝2006﹞470号,苏价费﹝2009﹞278号,盐政办发﹝2012﹞85号,苏财综﹝2014﹞105号, 盐政发﹝2014﹞52号, 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5 | 住建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费,车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3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2元/日.平方米。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但最高不得超过100%。涉企免收占用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建城﹝1993﹞410号,苏价涉﹝1995﹞160号,盐市价发﹝1996﹞3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盐市价发﹝2013﹞54号,财税﹝2015﹞68号,苏建城﹝2016﹞682号,盐建城建﹝2017﹞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
6 | 住建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600元/平方米收取。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 | 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服函〔2006〕45号,苏价服〔2006〕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盐发改〔2020〕67号 |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1.2元/平方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2.5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1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按宗收费:土地抵押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1000元;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2000元;土地抵押额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3000元;土地抵押额在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4000元;土地抵押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的30%收费. | 苏价服﹝2004﹞258号,盐市价发﹝2004﹞14号,苏价服﹝2005﹞64号,盐市价发﹝2005﹞63号,苏价服函﹝200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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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审批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部分免收,其它项目应由招标单位支付的部分减半收取。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保障性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减半收取。 | 盐政办发﹝2010﹞9号,盐政发﹝2004﹞52号,苏价服﹝2017﹞177号,盐市价发﹝2017﹞47号,大价发﹝2017﹞44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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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建 | 民用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 | 新建商品住房2200元/户;“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大发改〔2020〕136号 |
4 | 水利 | 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 | 详见文件。 | 盐市价发﹝2017﹞53号,大价发﹝2018﹞33号 |
5 | 文广旅 | 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 |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不超过11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办法按照文件执行。 | 大价发﹝2009﹞89号, 苏价规﹝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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