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征调字〔2020〕第7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本局拟提请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人民北路东侧、红星河南侧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丰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阜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详见经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人民北路东侧、红星河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二、调查登记时间
调查登记工作从2020年12月3日开始至调查登记工作结束。
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