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盐医保发〔2020〕107号)、大丰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政发办〔2020〕6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全民健康体检联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街道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将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下列情形除外:
1.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50元。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承办,采取“行政助推、协同宣传、独立运行”的方法,标准为4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各村(居)负责除学生、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之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居)干部登门宣传敦促参保缴费方式。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过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
2.信息确认。各村(居)征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由村卫生室在缴费信息系统中确认。
3.保费解缴。鼓励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居)书记任组长,村(居)干部、医保收缴工作负责人、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街道社会治理局具体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分解、跟踪督查等;各村(居)组织发动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兼顾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现金代收;各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纳入年底综合考核,社会治理局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由街道纪委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