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港政执法大队:
《大丰区交通运输局海上风电港口登乘点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9日
大丰区交通运输局海上风电港口登乘点
安全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海上风电场施工、运维期港口登乘秩序,规范登乘行为,保障人员登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丰海港码头海上风电登乘点登乘的人员、从事运维和管理的人员及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大丰海港码头海上风电登乘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大丰海港公司承担海上风电登乘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与项目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1、大丰海港公司应当做好大丰海港码头海上风电登乘点的现场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运维公司、登乘人员的管理要求,制定登乘点安全管理制度。
2、大丰海港公司应当建立靠泊船舶调度制度,合理编排运维船舶靠泊计划;建立出海人员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工程项目名称和出海人员数量、姓名、出海时间、返回时间、目的地等信息,掌握运维船舶、出海人员动态,并及时报送给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3、大丰海港公司应当加强对登乘点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海上登乘安全知识和应急培训。
4、大丰海港公司应当按照实时监控、信息共享、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做好登乘点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5、登乘码头须配备:平台护栏、救生衣、救生圈、登船梯、防护网、监控等装备、设备,张贴登乘标志标识,在登乘点附近设置候船室,悬挂登乘相关制度、注意事项、警示标语等,检查登乘人员是否佩戴好相关的救护、照明、通讯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登乘人员的规范管理。
6、大丰海港公司应当建立海港码头海上风电登乘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条 盐城市大丰区港政执法大队应当制定海上风电登乘点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及时纠正登船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