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民营医院: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办法》(大政发〔2019〕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机构准入管理
我委制定《盐城市大丰区全民健康体检机构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各拟参加全民健康体检的单位要对照标准,加快整改,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达到基本要求。对自评合格,拟开展全民健康体检的单位向我委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1、单位申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全民健康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为主执业地点的医务人员信息情况,历史参加公益性健康体检情况,提供优质体检服务的计划安排等);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提供体检中心或体检区域布局平面图;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不恶意竞争、质量管控、时间安排、信息管理、任务落实的保证措施等方面。2020年1月13日前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核。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经综合评价后确定结果,并反馈给各单位。
3、社会公示。我委向社会公布参加全民健康体检的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评价不达标的机构,不得参与本轮免费全民健康体检。对符合条件的原乡镇卫生院改制的民营医院,根据其服务能力,划出体检覆盖区域和服务数量,由居民自愿选择。
二、规范体检服务流程
1、登记,完善健康档案。农村指定村卫生室为登记机构,城区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居委会或其他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居民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居住地指定机构登记,由医务人员查阅健康档案,无健康档案或档案不合格的,要在体检前建立并进行完善,接受相关知识宣教,否则不得提供体检服务。居民健康档案核实与完善实行责任医生终身负责制。
2、预约,确定体检机构。由登记机构与体检机构联系,约定体检日期或指定时间区间。已经约定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两次预约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对象,从最后一次预约时间起,一个月内不安排预约体检。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登记预约。
3、体检,及时反馈信息。各体检单位入口处设置指引牌,在体检大厅或入口处摆放体检流程图,对预约体检对象进行登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制定的体检表格式,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完整准确记录相关信息。体检结果由高级职称或高年资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或全科医师进行综合判断,作出科学合理的体检结论,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反馈给体检对象。
4、追踪,加强慢病随访。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要将体检结果及时归并到居民健康档案中,对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断标准的,要按照要求纳入管理,及时追踪监测,落实全程健康服务措施。参加体检的民营医疗机构每周将体检结果反馈给预约机构,以便跟踪服务。
三、强化体检质量控制
1、开展专项培训。各单位要根据人员任务分工,加强对参加体检人员的业务培训,我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参与体检人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强化岗位管理。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附件3),各单位不得随意安排未接受培训或未备案人员参加体检服务。
3、实行强度控制。各单位要根据服务能力进行计划预约,原则上体检区与诊疗区混合使用或医院职工数少于40人的,每天体检不得超过20人,每月不得超过20个体检日。符合规定条件,启用一台体检专用超声机每日体检不得超过80人,启用二台专用超声机每天不得超过150人。
4、加强项目质控。各单位必须明确质量控制员,开展全程质量控制,定期核查一般检查、体检表填写、信息登记反馈等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室内和室间质控,开展甲级胸片评审,对连续两次室间质控不达标或甲级片率达不到40%的单位取消检验检查资格。积极推动区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提供同质化服务。
四、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1、成立领导小组。我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在委基妇科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广泛开展宣传。我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大丰日报、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3、加强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体检对象隐私。大力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对暂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单位,要明确信息管理员,加强体检信息的管理、统计和报送。建立体检动态旬报告制度,每月2日、12日、22日报送上旬进度,每月2日同时报送上月月度报表(附件4),并书面报告体检情况,包括体检数量、阳性病例发现、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群众认可度等。
4、统筹科学安排。在项目上,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预防性健康体检、退役军人体检、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体检,原则上不得重复体检。在时间上,要利用节假日,做好外出返乡人员体检;利用适宜时节,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体检;在对象上,优先安排企业退休职工、离退休干部、建档立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对象体检。
5、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加强自律,建立内检制度。我委将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平时督导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对不执行体检流程规定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暂停体检资格;对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引诱群众体检或虚报体检数据等情形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全民健康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规范资金分配。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资金拨付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各单位用于村卫生室预约、健康档案核查、健康追踪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的费用原则上不得低于30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区外体检对象结报及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委基妇科联系,负责人:王静,电话:83288221。
附件:
1、盐城市大丰区全民健康体检机构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2、盐城市大丰区全民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3、全民健康体检岗位人员信息备案表
4、全民健康体检旬报表、月报表
5、全民健康体检信息联络员表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