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医保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医保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索引号 | 11320982MB19323449/2020-0849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文号 | 大医保发〔2020〕3号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转发《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医保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医保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