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经中心(扶贫办)、财政所,大丰农商行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扶贫办、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17】3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脱贫,结合《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19】108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区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扶办【2018】16号)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请各镇(区、街道)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贷款对象和条件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为我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用范围。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二、贷款额度和用途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 5 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十三五”期末。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放款农商银行各支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或参与分红的现象。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到规范操作、应贷尽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农户受益。各镇(区、街道)财政、扶贫部门和农商银行各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日常监管。镇(区、街道)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向放款金融机构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资金的拨付。放款农商银行网点要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
2、农商银行要切实加强按规范程序实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遵循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小额贷款资金的有效需求,不得下达指令性扶贫小额贷款规模任务或计划。要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贷款不得用于生活消费等用途。严禁扶贫小额贷款“垒大户”和“户贷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开展针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月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备案。要加强贷款的贴息、补助和贷款损失的审核,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定期组织政府审计。
3、各镇(区、街道)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贷款工作的督查检查;加强防范对扶贫小额贷款逾期的风险意识,定期向区扶贫部门汇报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联合财政所,对本镇(区、街道)还款低收入农户进行审核;要会同承贷农商银行各支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在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各镇(区、街道)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问题或违规情形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启动相关程序对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时整改,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我区以往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盐 城 市 大 丰 区 财 政 局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 (建档立卡低收入户) | |||||||||
编号: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户籍地址) | 建档立卡号 | ||||||||
申请人与该户 户主关系 | 申请人与户主 是否同一户籍 | 联系电话 | |||||||
申请贷款 项目用途 | 自有资金 | ||||||||
申请贷款额度 | 申请贷款 期 限 | ||||||||
项目经营地点 或地区 | |||||||||
申请贷款项目的基本安排计划及项目效益估算: | |||||||||
申请人承诺: | |||||||||
上述申请事项属实,本申请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自觉遵守扶贫小额信贷各项管理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自觉接受贷款监督。如违规使用贷款, | |||||||||
自愿接受信贷处罚。 | |||||||||
承诺人: | |||||||||
年 月 日 | |||||||||
村或社区 推荐意见 | |||||||||
村组织书记: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辖区农商行支行推荐意见 | 支行行长: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区)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
农经站站长: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