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市和区关于扫黑除恶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职能工作,积极将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两海两绿”、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实行全方位防治。现根据区统一部署,制定局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8月份至2020年12月份,根据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并对涉及金融行业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投融资服务企业在登记注册中,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把关,为建立和完善非法金融活动信息检测体系提供信息数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区涉及金融经营和投融资服务经营的存量企业登记信息库。及时掌握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主体动态。
(二)严格把关投融资服务注册等前置审批事项。凡申请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的交易场所(含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但实际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五类经营的均需前置审批。
(三)实施注册登记会商制度。凡申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财富管理”“P2P”“网贷”“网络借贷”“贷款中介”“借贷咨询”“股权众筹”“社会众筹”“支付”“货币”“投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21个字样的事项,其中“投资”字样中除“创业投资”“行业性实业投资”,均需实施会商。
(四)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对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通过市场监管平台推送到参与会商的部门,同时推送至地方政府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存量企业,限制其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张锦存局长为组长,分管登记、法制和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市场准入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我局该项工作由市场准入科牵头,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把关,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数据、材料的上报工作。法制科负责相关需要实施会商事项的材料审查把关以及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项工作小组成员职责,按照时序进度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