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请示申请核定学生培养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和《盐城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盐市价发〔2006〕88号)相关规定,结合对你校的成本调查情况,参考周边同类型学校收费水平,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对你校小学、初中教育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学费。小学、初中基准学费15000元/生.学期,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5%。其中,收取基准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同年级学生人数的60%。
二、住宿费。不超过2000元/生﹒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学期开始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你校应及时向我委报送相关材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本着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收费公示。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
此复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