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MB19323449/2019-1054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8-19
文号 盐医保发〔2019〕5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对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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