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对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