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扶贫办、财政所、人力资源中心、民政办,各区(园)管委会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医保中心:
现将《2019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2019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全区健康扶贫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以拓宽保障渠道、加强政策衔接为重点,以大病救治和签约服务为抓手,以服务能力建设和公共卫生工作为基础,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到2020年全面打赢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政策衔接,高质量做好低收入人口医疗救治工作
(一)扎实做好大病专项救治扩面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省医疗保障局、省银保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低收入人口专项救治病种数从20种扩大至30种,加强信息共享,摸清底数,通过建立救治台账、定点医院救治、细化诊疗方案、专家疑难会诊、组织医疗救治、推行“一站式结算”等措施,组织农村患病低收入人口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加强费用管控,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可以通过远程会诊、外请专家等方式提升县域内诊治能力,提高县域内患者就医率。继续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组织对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继续实施遗传代谢性疾病救助项目。启动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省儿童基金会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府扶贫办配合)
(二)保质保量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力度,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要以做实做细为目标,为每户签约低收入家庭落实一个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开展健康综合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为每名签约低收入人口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要想方设法提高外出人员的健康管理依从性,让所有建档立卡对象每年都能得到免费体检,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府扶贫办配合)
(三)全面建立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平台。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为抓手,完善县域内医疗机构结算系统自动识别低收入人口功能,取消低收入人口住院预付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各种医保政策通过同一窗口实现“一站式”结算,低收入人口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政府扶贫办、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配合)
(四)积极推进健康扶贫网格化管理。整合区直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健康扶贫网格化管理。由村卫生室为辖区内低收入群众提供健康扶贫管理服务,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众患病情况,提供就医指导、协助费用结报等服务,切实增强低收入群众获得感。(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提高保障水平,更大力度减轻低收入人口就医负担
(五)稳定资助低收入人口全面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资金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随着缴费标准调整同步提高,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低收入人口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力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最低财政补助提高到550元。积极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等门诊保障,提高低收入人口医保门诊保障水平。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政策。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规定对门诊、住院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稳步扩大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鼓励对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付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水平。(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由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的精准扶贫医疗补充保险,积极吸纳社会捐赠资金,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对扶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在医疗救助前为低收入人口再设立一道保障线。鼓励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集体出资和群众自筹,因地制宜建立乡镇或村级医疗互助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区政府扶贫办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八)实施托底医疗保障。采取综合措施落实低收入人口托底医疗保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低收入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结报后,个人自付费用要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托底保障力度,切实降低患者个人自付费用比例。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经各项保障政策补偿后,仍无力承担个人自付费用的,通过区、镇政府(街道办、区园管委会)临时救助或社会力量慈善救助等渠道予以支持。(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扶贫办配合)
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九)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按照“年部署、季调度、月评估、周分析、日监测”要求,全面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做到应治尽治。继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全“防、治、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工作质量。(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强化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的规范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碘缺乏、晚期血吸虫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有效保护群众健康。(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一)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对所有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所有建档立卡目标人群。支持实施免费新生儿规定疾病筛查、免费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规范开展筛查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二)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扎实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针对本地区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健康支持工具、制播健康教育栏目节目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统筹推进卫生镇村、健康镇村建设,开展跨部门健康促进行动,建设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不断改善基层卫生状况和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统筹政策资金,高标准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十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联体内涵,深入推进医疗卫生盐丰一体化,努力构建盐城大市区医疗副中心。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条件。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阁)工作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强化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免费培养农村定向医学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转岗培训计划分配等方面,要重点向基层边远镇村适度倾斜。做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录取后的跟踪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加大全科带教师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师资带教能力和水平。对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可突破学历、资历等限制,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社区卫生副高级职称。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通过降低开考比例、简化考试考核程序公开招聘医技人员,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通过落实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五)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网络扶贫工作,指导支持基层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内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心电、影像、检验、培训等服务。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联通村卫生室,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各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和授权使用,方便低收入人口就近就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六)提升对口支援质量。进一步深化区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各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位需求,明确帮扶目标、帮扶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支援工作,实现精准帮扶,利用远程医疗等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进一步提升支援工作质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五、夯实工作基础,全力推动健康扶贫工作落实
(十七)压实攻坚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推进,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攻坚合力。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核实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健康扶贫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工作定期报告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扶贫办、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健康扶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八)加强扶贫数据动态管理。扶贫办、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医保、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扶贫数据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患病情况,加强报告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健康扶贫各项重点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区政府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平台,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体检等。(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扶贫办、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全区卫生健康、脱贫攻坚宣传工作重点,持续开展政策解读、社会发动和新闻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和健康扶贫对象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联合主流媒体,宣传健康扶贫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政府扶贫办等配合)
(二十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畅通路径和渠道,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康扶贫,统筹社会力量健康扶贫资金和项目,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疾病救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帮助,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档升级、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方面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区政府扶贫办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十二)深化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重点围绕政治责任落实、职责职能履行、作风建设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整改,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更加精准、更加有效、更加规范。(区政府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