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9-1201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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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街道)社事办(局),开发区、港区社事局,各中学,职教中心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区教育局将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并通知到各相关学校。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盐城市大丰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丰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盐城市教育局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盐城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今年盐城市下达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940人,其中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面向我区招生950人(含艺术社团专项计划14人),面向盐城市内、大丰区外招生50人;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面向我区招生1000人(含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计划10人);盐城市大丰区南阳中学面向我区招生940人。经区委、区政府、盐城市教育局批准,盐城市大丰区第二中学2019年秋学期停止招收高一新生。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招生计划单列,未完成的专项单列计划数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

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今年将面向我区普通招生计划数(不含艺术社团专项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见附件)。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区招办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凡参加中考的我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至区招办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初中要对报名的考生、具有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和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校长要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区招办按盐城市中考志愿填报的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

考生可填报各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类志愿。

第一批次:四星级重点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高中;

第三批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

第五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等;

第七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和盐城市大丰区南阳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也可以两所学校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放弃一部分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学校负责把关。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可选择不同学校和专业填报2个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高技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我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我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有关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

4.填报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才能享受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定向指标生资格;报考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指标的考生必须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

5.职教类、师范类有关学校相关专业按需要进行面试或体能测试(含体检)或专业考试等按盐城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毕业、升学“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在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我区招办负责考务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9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依据

全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按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控制线、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并划定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尾数同分则跟进录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区职教中心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在市招考中心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定向指标生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如有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数未达定向指标数,可在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尾数同分跟进。达线考生如被我市以内、我区以外的四星级重点高中(热点高中)录取,视同已占用该校定向指标生计划,不再递补。

(二)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填报的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区教育局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三)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无当年我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我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规范招生

全区各中学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招生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区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普通中学由普教科统一扎口,职业学校由职社科统一扎口。除区职教中心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外地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区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二)规范指导志愿填报

各初中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初中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普高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确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省、市关于招生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对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规范职校招生行为

区职教中心要按计划按志愿录取,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同时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学校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2.根据盐城市教育局规定,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可以填报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和盐城市大丰区南阳中学。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区教育局核查确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3.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4.今年加分政策参照《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要求执行),符合规定的考生,按要求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规定加分投档。

5.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考试招生的顺利、平稳进行,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区的招生工作。各镇、街道、港区和区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业学校稳定的办学规模。各学校要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各星级普通高中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严查重处招生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考试招生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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