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9-0826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05
文号 大政发〔2019〕 89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区2019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引,以源头控制和资源利用为目标,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形成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区水稻、二麦、玉米三大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80%以上;秸秆收贮体系基本健全,全区秸秆收贮利用总量达到15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分解目标,明确任务。按照适宜机械化还田面积、秸秆还田机具保有量,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组。二是统筹协调,落实机具。要按照“能还即还、非还即离”的原则,及时落实作业面积,做好机具调度,配齐还田机具。三是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技术指导,抓好农机手培训,促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结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创建,主推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二麦机条播集成技术,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区直挂钩部门和镇(区、街道)分工干部要结合“双禁”,督促检查收割机切碎装置启用情况及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面积等情况。实行作业准入制度,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同时加大第三方核查力度。

 2.全面实施秸秆多形式利用。各镇(区、街道)要鼓励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一是推进能源化利用。都市环保新能源公司要加大稻麦秸秆收购力度,力争年收购量达5万吨以上;鼓励收贮利用企业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促进秸秆固化燃料规模化利用。二是加快原料化利用。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建材产业,积极推进江苏颖泰精智农业有限公司加工建材产品项目提升产能。三是抓好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牛、羊等食草畜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盐城众鑫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加快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全区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四是推动肥料化利用。在果园、桑园、大蒜种植以及沿海林业等区域,继续加大秸秆覆草还田技术推广力度。

 3.加快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经纪人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田间机械化处理体系,保障区域内的秸秆资源有效收贮利用。抓好收贮中心建设提升,各镇(区、街道)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收贮中心建设的场地选择、设备选型、运作模式以及收贮加工后的销售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做好土地流转等服务工作。除机械化还田外,基本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四、保障措施

1.深入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手段,利用宣传车、标语、板报等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正常宣传,通过编发简报、先进典型深度报道和反面曝光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 “双禁”工作。同时,面向全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2.强化政策扶持。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5元,同时按第三方核查确认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奖补镇村工作经费每亩3元,省级财政资金缺口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对以稻麦秸秆收贮、加工为主,年收贮能力达5000吨以上的新建收贮中心,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收贮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收贮点以每吨25元进行按量补助(含省级财政补助,收购量以实际购销凭证、台账等综合测算评定);对年消耗利用稻麦秸秆1万吨以上的秸秆发电企业,按每吨10元进行补助。

3.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农技人员踏田指导,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秸秆收贮加工实体用地和村组秸秆堆放场地落实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消防部门负责秸秆收贮加工实体消防现场免费指导工作;发改委、供电等部门负责秸秆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秸秆收贮加工实体用电落实工作。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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