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19-109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5-2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大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区直医疗单位,区疾控中心:

现将《2019年度大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2019年度大丰区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食品[2019]1号)、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盐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卫食品[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本年度我区食品风险监测主要是协助省、市做好食品中微生物污染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监测食品类别为水产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用水、其他食品、餐饮食品。(见附件1)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1)监测病例定义: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

(2)病例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个案信息。

(3)监测点及任务数:全区一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作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见附件2)。各哨点医院对疑似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异常病例进行病例信息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件3)。原则上要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年至少采集150例病例信息,其他医院全年至少采集40例病例信息。

(三)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单位。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患者人数、患者症状严重程度,共同就餐地点或共同食品等基本情况。

区疾控中心应当对事故(事件)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上报。

三、监测方法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种类、数量、采样时间进行样品的采集、检测。若需送检的样品要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做好样品的保存、运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各医疗机构要明确本单位相关科室负责监测病例信息采集,指定专人每天将监测信息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区疾控中心对报告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出的聚集性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各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哨点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时报区疾控中心,突发事件可先行电话口头报告再完善相关材料。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区卫健委报告,并按规范要求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信息核实、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新的工作任务,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支持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我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区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订本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风险监测报告工作,成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专家组,组织协调医疗、疾控共同做好工作。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监测任务,明确内部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疾控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加强业务指导,保证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三)规范报告流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区疾控中心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按时向省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阳性菌菌和病毒阳性样本。区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病例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每级审核并向上一级疾控中心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可能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做好记录。

区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启动对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在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向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四)加强能力建设。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医疗、疾控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所有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人员都了解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掌握科学的监测方法,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动员医疗机构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关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要不断完善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基于HIS系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提高监测的时效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卫健委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列入月度动态考核,并定期组织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工作按时推进。

 

附件:

1、2019年大丰区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种类及项目

2、2019年大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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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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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附件1

2019年盐城市大丰区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监测地区

采样环节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截止上报

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水产及其制品

双壳贝类(海产品和淡水产品)

诺如病毒、甲肝病毒

区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检测





12

每季度开展一次。

4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1月20日

2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干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

区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检测





6

仅监测即食水果干制品,散装和预包装比例为1:1,采样时间为二、三季度。

 

8月30日

 

3

饮用水

桶装水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定量)

区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检测



√ 

√ 



6

仅监测未开封饮用的桶装饮用水,规格≥4L/桶,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采样时间为二、三季度。

 

9月30日

4

其他食品

 果冻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

区疾控中心采样并检测



√ 

√ 

√ 


15

采样时间为夏季。

8月30日

 

5

水产及其制品

贻贝、牡蛎、扇贝、

贝类毒表

区疾控中心采样送省疾控监测






20

 采集监测点赤潮期间市售商品,采样日期5-9月,贻贝、牡蛎、扇贝的采样比例为1:1。

8月30日

6

餐饮食品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蜡样芽胞杆菌(米饭)、副溶血性弧菌

区疾控中心采样并检测






√ 


20

春学期采样时间6月份,秋学期采样时间9月份

春学期7月10日前,秋学期10月15日前

注: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附件2

2019年盐城市大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序号

监测医院

病例报告数

1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150

2

盐城市大丰中医院

150

3

盐城市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

40

4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卫生院

40

5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中心卫生院

40

6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卫生院

40

7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卫生院

40

8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中心卫生院

40

9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中心卫生院

40

10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卫生院

40

11

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卫生院

40

12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卫生院

40

13

盐城市大丰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

14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中心卫生院

40

15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卫生院

40

16

盐城市大丰区方强卫生院

40

17

盐城市大丰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

18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40

19

盐城市大丰同心医院

40

20

盐城市大丰同德医院

40

21

盐城市大丰长江医院

40

22

盐城市大丰新金墩医院

40

23

盐城市大丰新丰富医院

40

24

盐城市大丰斗龙医院

40

25

盐城市大丰瑞鑫医院

40

26

盐城市大丰黄海医院

40

27

盐城市大丰沈灶同盛医院

40

28

盐城市大丰新南阳医院

40

29

盐城市大丰新华医院

40

30

盐城市大丰新龙医院

40

31

盐城市大丰爱民医院

40

 

 

 

附件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 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门诊号*             是否复诊:    否 是否住院:    否       住院号:       

患者姓名*                   患者性别*  男        女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日(年龄    岁/天)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它县区    本省其它城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地址*              县(区)                                        (填写详细)

患者职业*  儿童   学生   农民   民工   餐饮食品业   医务人员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教师          家务及待业  其他

发病时间*                 时   就诊时间*             

死亡时间: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心脑血管系统

□发热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恶心

□呕吐:  次/天

□腹痛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腹泻:   次/天性状

□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神经系统

皮肤和皮下组织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其他: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眩晕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       (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脑肿瘤等  □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  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食品名称*

食品分类1

加工或包装方式2

食品品牌

生产厂家

进食场所*

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3

购买地点*

进食时间*

进食人数*

其他人

是否发病*

1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 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3、食品店4、街头食品5、餐饮业-其他6、单位食堂7、学校食堂8、工地食堂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 13、农村宴席  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  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序号

标本编号*

标本类型*

标本数量及单位*

采样日期*

备注

1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接诊医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    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

备    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人员。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日期。

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七、生物标本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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