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经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调查审核后拟保障的低保申请对象予以公示。(我区现行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或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4日
举报电话:0515-83810212区民政局低保办
0515-83515582区财政局社保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