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直、双管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杜绝工作日饮酒现象,根据中央、省、市和区有关规定,特重申以下纪律:
1.镇、村、组三级所有履行公职人员一律严格参照执行大纪发〔2013〕37号《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在公务或商务接待时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非工作日有工作任务时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2.镇纪检办、作风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反严禁工作日饮酒等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规对当事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处理,对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