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9-0277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3-07
文号 大政复〔2019〕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吾悦广场”“吾悦华府”命名的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新城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命名“吾悦广场”“吾悦华府”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大中街道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命名。其中D片区命名为“吾悦广场”,A、B、C片区命名为“吾悦华府”,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牌、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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