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新城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命名“吾悦广场”“吾悦华府”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大中街道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命名。其中D片区命名为“吾悦广场”,A、B、C片区命名为“吾悦华府”,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牌、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