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全民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市卫健委有关要求,今年,我委将组织在全区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教育,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全社会应急危机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健康大丰”建设。同时,通过实用技能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技术,切实增强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社会责任意识。
二、培训安排
根据省、市卫健委“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00%接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要求,我委已于2016-2018年,分批完成委机关人员及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应急救护培训。今年,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区红十字会协作,启动各民营医疗机构人员公益性(免费)应急救护培训计划,并在4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实现我区卫健系统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全覆盖。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与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二)培训对象:各民营医疗机构所有在岗在职人员(包括医技、行政、后勤),全部接受应急救护培训。
(三)培训形式:采取理论讲授、救护技能现场演示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后进行现场理论测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考核内容和结果列入个人继续教育,并授予相应学分。
(四)师资安排:统一安排取得中国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专业讲师进行授课与考核。
(五)时间地点:初定于四月份由委应急办统一组织,分三批集中培训,需时一天,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更有责任和义务带头学习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升应急救护能力。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在3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填报到委应急办(联系人:卞如新,电话:15862076208,QQ群701380633),同时将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学分卡准备好,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100%的人员接受培训并取得实效。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