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4826956A/2019-113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3-05
文号 大审发〔2019〕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回访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回访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局《审计回访制度》,并已征求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建议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审计局

   2019年3月5日

大丰区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回访工作由局会同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起进行,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审计回访采取走访和函访两种方式,走访: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审计回访工作小组,对当年实施审计结束的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走访,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函访:由局发函到被审计单位,同时附《廉政监督反馈单》,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起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审计回访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回访率不低于30%。

第四条   审计回访小组的成员由局机关不直接参与该项目审计的工作人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审计回访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   审计回访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公务时遵守审计程序的情况:

1、审计组是否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并签收审计通知书。

2、审计组是否实行审计执法和审计组纪律公示制度,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3、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是否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是否为2人以上。

4、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是否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告知自接到审计报告10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5、自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后,审计组是否自被审计单位签收之日起60日后,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1、审计组发送审计通知书时是否附发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有无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审计行为。

3、审计人员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有无隐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4、审计人员有无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征询被审计单位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审计回访的实施。

(一)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单》(一式两份),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章印,收到后7日内密封分别寄送或送至局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根据被审计单位《廉政监督反馈单》反馈情况确定上门回访对象,由审计回访小组经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后,按商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上门回访。

第七条  回访结果运用。每次开展审计回访工作后,局办公室要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梳理、汇总报告局党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局党组责成分管领导和审计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对反馈审计组的先进典型事迹方面的人和事,视实际情况在全局给予通报表扬;反映审计组有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应查清事实后,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核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审计回访结果将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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