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9-02777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2-25
文号 大政复〔2019〕3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贤士苑”命名的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

你镇狮子口村《关于请予命名“贤士苑”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第六条、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政府原则同意你镇狮子口村在辖区范围内建设的农民公寓(城乡统筹点)项目命名为“贤士苑”,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镇狮子口村在项目建设中,务必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牌、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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