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化工企业,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港区防保所:
现将《大丰区化工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大丰区化工行业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44 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苏卫监督〔2018〕19 号)和《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监督〔2019〕9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重点化工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化工等重点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认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突出重点化工企业,强化督导检查,用人单位要加强尘毒危害浓度超标岗位的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提高尘毒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9 年 9—10 月)。各生产化工企业要认真填报《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1)和《大丰区201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 2)。企业要自行或者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主要检查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4)及《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5),并报送大丰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同时各用人单位登录网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附件 9)。区卫健委将依据整改化工企业填报的自查表(附件 5)及治理后基本情况(附件 7)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现场综合抽查评估(附件7),根据现场评估情况确定我区停产需复产的化工企业名单。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9 年 10 月—2020 年 4月)。区卫生监督所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以及协同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区化工企业的督促和指导,依据大丰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8)重点检查整改方案制订、自查表填写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化工企业,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做好迎接省卫健委的2019 年下半年和 2020 年上半年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抽查和评估。
(三)提升总结阶段(2020 年 5—8月)。卫生监督所将结合前期工作作出全面综合评估,确定重点培树对象,加大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帮助企业达到示范企业标准。以激发我区化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争先创优的热情,从而全面带动全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共同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形成了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力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及时将我区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用人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卫生监督所召开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宣讲治理工作意义,讲解治理工作要求,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公开曝光。
(三)抓住关键要害。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围绕尘毒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尘毒危害。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尘毒危害严重、防护管理措施不力的中小型企业的监督指导,对于防护管理较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升为主。
(四)注重有机结合。各单位要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 号)《关于切实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19﹞3 号)等专项工作要求,结合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清企业底数,提高行政效能,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化工企业的督查,加大对不按时整改企业的处罚力度;以促进尘毒危害严重超标、工程防护设施不到位以及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不落实等重点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我区此次化工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大丰区201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5、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7、大丰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场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8、大丰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
9、关于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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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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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附件1
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化工 | ||||||||||||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所在 地级市 | 规模[1] | 注册 类型[2] | 从业人员总数 | 接触尘毒危害人数 |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2018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2018年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 ||
主要负责人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劳动者 | ||||||||||
说明:1.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用人单位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
2.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3.此表应当逐级报送,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委职业健康处。
附件2
大丰区201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类型: □国有 □股份制 □外商 □私营 □其它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规模以上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
用人单位行业分类: 主要产品种类:
职工总人数: 生产工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 累计职业病人数: 累计可疑职业病人数: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粉尘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接触职业病危害 总人数: | ||||
化学物质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物理因素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其他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 ||||||
作业场所名称(车间、岗位)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接触人数(可重复) | 接触人数(不重复) | |||
…
| ||||||
…
| ||||||
…
| ||||||
合计 | ||||||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近五年以来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名称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 否
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与评审:是 否
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 否
填表人: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又称为工业定报企业。
2. 【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具体可分类为:□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汽车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金属制品 □船舶制造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 □光电设备制造业 £水泥生产 £砖瓦制造 □.耐火材料制造 □玻璃制造 □石材加工 □其他建材制造 £纺织印染 £服装、服饰 □箱包制造 □制鞋 □其他皮毛制品制造 □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农副食品制造 £酒、奶品、饮料制造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仓储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3. 【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
5.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
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7.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附件3
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行业领域 | 用人单位数量 | 从业人员数量 | 接触尘毒 危害人数 | 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 培训企业数 | 劳动者接受 培训企业数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数 | 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 | 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企业数 |
1 | 化工 | |||||||||
合计 |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果判定 | 存在问题 | |||
1 |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 管理人员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是□ | 否□ | ||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是□ | 否□ | ||||
2 | 规章制度及岗位规程 | 建立有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否□ | ||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的岗位制定有岗位操作规程。 | 是□ | 否□ | ||||
3 | 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 | 参加人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
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 是□ | 否□ |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有□ | 无□ |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 | 是□ | 否□ | ||||
4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 参加人员为在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是□ | 否□ | ||
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 是□ | 否□ |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有□ | 无□ |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 | 是□ | 否□ | ||||
5 | 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 情况 | 培训材料 | 有完整的培训签到表(签到表中应当包含所有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有□ | 无□ | |
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数以及反映详细培训内容的材料)。 | 有□ | 无□ | ||||
培训内容 | 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有□ | 无□ | |||
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健康影响(应当说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 有□ | 无□ | ||||
有与职业病危害对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 | 有□ | 无□ | ||||
培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以及防护措施与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 | 是□ | 否□ | ||||
6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接触粉尘岗位应当配备符合《呼吸防护用品自吸式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GB2626)要求的防尘口罩。接触矽尘的劳动者应当配备过滤效率至少为 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 | 是□ | 否□ | ||
根据作业场所存在化学物的种类、接触方式,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 | 是□ | 否□ | ||||
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是□ | 否□ | ||||
有完整的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发票、发放标准及领取记录等台账。 | 是□ | 否□ | ||||
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培训。 | 是□ | 否□ | ||||
个体防护用品更换周期满足要求。 | 是□ | 否□ | ||||
7 | 定期检测 |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是□ | 否□ | ||
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 | 是□ | 否□ | ||||
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有□ | 无□ | ||||
检测报告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岗位。 | 是□ | 否□ | ||||
粉尘检测结果包括总尘、呼吸性粉尘浓度以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是□ | 否□ | ||||
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 | 是□ | 否□ | ||||
8 | 职业健康 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是□ | 否□ | ||
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查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 | 是□ | 否□ | ||||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是□ | 否□ | ||||
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需有劳动者确认签字)。 | 是□ | 否□ | ||||
需复查人员按照规定复查。 | 是□ | 否□ | ||||
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 | 是□ | 否□ | ||||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是□ | 否□ | ||||
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 是□ | 否□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是□ | 否□ | ||||
9 |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 劳动合同或其附件等,有企业签章与劳动者确认的签字。 | 是□ | 否□ | ||
合同内容 | 有劳动者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有□ | 无□ | |||
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 | 有□ | 无□ | ||||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 有□ | 无□ | ||||
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与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 | 是□ | 否□ | ||||
10 | 现场告知 |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是□ | 否□ | ||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是□ | 否□ | ||||
附件5
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化工 | ||||||||||||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所在 地级市 | 规模[1] | 注册 类型[2] | 从业人员总数 | 接触尘毒危害人数 |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2019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2019年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 ||
主要负责人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劳动者 | ||||||||||
说明:1.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用人单位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2.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3.此表应当逐级报送,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职业健康处。
附件6
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行业领域 | 用人单位 数量 | 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 培训用人单位数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用人单位数 | 劳动者接受培训用人单位数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数 | 2019年进行 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用人单位数 | 2019年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 |
化工 | ||||||||
合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大丰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场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类 别 | 项 目 | 基本要求 | 验收情况 |
一、责任 体系 | 1、责任制度 |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以及领导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劳动者岗位责任制等。 | |
二、规章 制度 | 2、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三、管理 机构 | 3、管理机构 |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 |
4、管理人员 | 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5*、管理档案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成七大类档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确保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 | ||
四、前期 预防
四、前期 预防 | 6*、危害申报 |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时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 |
7*、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率达100%。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评审验收工作,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报监管部门。 | ||
8、转型升级 | 新建、扩建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现有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整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及改造,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
9、合同告知 |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
10、用工管理 | 企业外包、分包等劳务合作时,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用工的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措施。 | ||
五、工作 场所 管理
五、工作 场所 管理 | 11*、合理布局 |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
12、危害告知 |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13、危害警示 |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 ||
14、报警装置 |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设置报警装置。 | ||
15、急救设施 |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 ||
16*、危害检测 | 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
17*、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企业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工作。 | ||
六、防护 设施 | 18、设施有效 |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通风、排毒、除尘、减振、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并得到及时维护和定期检测。 | |
七、个人 防护 | 19、用品配备 | 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和及时更换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
20、使用管理 | 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
八、教育 培训 | 21*、负责人培训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
22、 劳动者培训 |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率达100%。 | ||
九、健康 监护 | 23*、健康检查 | 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率达100%。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
24*、监护档案 |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案率达100%。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 ||
十、应急管理 | 25、应急管理 | 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要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 |
说明:标记*为关键项,其它为一般项。关键项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80%(13项)以上要基本符合要求,可以认定为基本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 |||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评估人签字: 评估组组长签字:
附件8
大丰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
重点事项 | 具体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存在问题 |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 | 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应的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项。 | |
2.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查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回执》,检查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情况。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均应按规定检测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包括总尘和呼尘),性质不明的粉尘应按规定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于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应按要求计算超限倍数值。同时,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 查阅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重点检查:(1)粉尘作业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是否按规定全部检测CTWA,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是否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2)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氨、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化学物质的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3)是否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情况。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情况,现场检查是否采取相应工程治理措施或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 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三款、四款。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五项。 | |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 查阅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为所有接害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所有接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5.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每年不得少于4学时。 | 检查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等。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中是否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等内容。询问劳动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后果、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佩戴等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监督执法意见 □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责令停止作业。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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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关于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初始密码为:Abc12345
账号为以下截图,手机号后四位为各单位管理员手机号
说明:本系统不支持IE系列浏览器,需要使用带有极速模式的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猎豹安全浏览器,并在极速模式下使用。
关于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一、企业用户
1、新系统注册账号时,忘记原账号。
答:如果不清楚原账号或者账号输入不匹配,该栏可以不用填写,空着即可。
2、新系统地区、行业分类等下拉菜单为空白。
答: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并且切换至极速模式下使用。
3、新系统注册时点击下一步无反应。
答:清检查密码设置一栏是否为红框,核实下密码是否包含大小写字母及数字且8-16位。
4、老系统申报数据如何导入新系统。
答:老系统申报的数据是无法导入新系统的,需要重新在新系统进行申报,只有注册账号时原账号匹配成功,也仅仅是把企业的部分信息导入新系统,并且申报类型默认为变更申报,否则都是初次申报。
5、关于企业填报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答:如果表格中没有对应的检查项目,只需填写接触总人数,其他填写0即可。
6、登录账号被锁定,请在6小时后重试。
答:请打开百度搜索窗口,在搜索栏中输入'IP',把搜索出来的IP截图发给我们,稍后帮您解锁。
7、企业用户账号密码无法登陆或忘记账号密码。
答:首先确认是否在新系统注册过,若没有需要在新系统注册,以前老账号不再使用,如果已注册点击忘记密码通过手机验证重新设置密码。
8、企业用户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如何撤回。
答:由于申报信息是由当地区卫健委审核,需联系该单位进行驳回。
9、关于企业用户如何填写检查报告编号。
答:一般体检医院都会出具一张总结报告,将其上面的编号填上即可。
10、关于企业注册时填写是否分支机构。
答:如果确实是下属公司且没有独立的社会信用代码,那上级机构必须在新系统中注册,如下属公司有独立社会信用代码,在选择是否分支机构可填否。
二、管理机构
1、管理单位账号密码无法登陆或者忘记账号密码。
答:可以咨询上级单位询问账号且初始化密码。
2、关于缺少县区或者市的选择项。
答:可以将需要添加的地区统计好,在登陆界面点击”在线咨询”发给客服让其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