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大丰区集中式饮用水宝应水源地和通榆河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大丰区集中式地表水宝应水源地和通榆河备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包含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从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及分水岭内的陆域内因企业排污、农业面源等因素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交通事故、相邻市及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等因素次生的宝应水源地和通榆河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及处置、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放射性突发事件除外)。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通榆河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宝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部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