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学校,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教体〔2018〕10号)和大丰区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视力防控工作,特制定《盐城市大丰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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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0日
盐城市大丰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教体〔2018〕10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水平,遏制中小学生近视检出率居高难下和低龄化的趋势,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区委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以维护中小学生眼健康为中心,以全面加强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为保障,以改善中小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为基础,以提升近视眼防治服务能力为支撑,全方位做好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学生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把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二)坚持综合防控。针对近视眼发生诱因,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中小学生的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中小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中小学生户外活动及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坚持常抓不懈。把“防近”工作作为中小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段的要求,将其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促进“防近”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坚持全员参与。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育指导、家长共同管理、医院科学筛查矫治、社会宣传引导作用,建立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家庭、医院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生“防近”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前,建立全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构建学生-学校-家庭-医院-社会“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干预体系;弱视近视防控知识得到有效普及,中小学生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98%,教师及家长弱视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95%;中小学校视力监测覆盖率≥95%(综合4次监测结果);弱视近视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生弱视近视率均明显低于上一年水平;中小学生弱视近视检出率居高不下、且低龄化趋势有所遏制,初中生600度以上高度近视比例下降2%,高中生600度以上高度近视比例下降1%,高度近视致盲率为0。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区级防控专家组,明确部门职责
区级成立“盐城市大丰区儿童青少年防控工作专家组”(附件2),负责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质量控制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全区中小学“防近”宣传教育、组织筛查干预等工作。学校负责根据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每天课程和课外活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上下午眼保健操时间排入课表;制定学校“防近”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近”宣传活动,配合做好学生视力监测工作,积极落实干预措施。
(二)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全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大力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弱视等眼保健知识,通过媒体采访、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防近”宣传,培养中小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帮助中小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科学用眼习惯;卫生部门要结合每年的“全国护眼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专业医务人员深入中小学校,指导“防近”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学生及其家长健康用眼知识,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
(三)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造良好视觉环境
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以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为重点,改善学校教学卫生环境。采光高度调节、年级调整等办法,保证课桌椅符合学生身高要求,可调节课桌椅要根据学生身高及时调整高度,新采购课桌椅应标明型号和适用身高范围。加强教室采光照明监测,发现照明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新、加装电光源照明。
(四)加强健康信息监测,落实有效干预措施
依据盐城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盐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盐教体[2018]10号)和大丰区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区疾控中心总牵头,各体检机构和学校落实好对学校的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含1次视力监测、1次屈光度检查)和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监测,严格按照《大丰区中小学校学生视力监测技术规范》(附件3)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质量;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病率等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弱视和视力变化,对有弱视、视力下降趋势的学生进行专案管理,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近”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正”,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逐步建立全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学校和学生个体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意见。
(五)健全家校协同教育机制,形成防近工作合力
中小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眼健康相关情况,健全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健康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手段普及家庭健康教育。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协作,对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合理管控,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督促家长履行保护子女视力健康的义务,确保孩子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尽量保证每天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切实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孩子不良的用眼习惯,提醒孩子正确的握笔姿势,室内近距离用眼时,提醒孩子每40分钟需至户外活动或远眺5分钟。
五、工作要求
区教育、卫健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日程,逐步建立融合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内容的长效防控机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区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以中小学校为成员单位的近视防控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将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以及近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测检查,对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区卫健委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防盲治盲规划(2016-2020年)》要求,逐步将中小学生近视防控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优势,明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强化督查并列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强化学校和班主任的职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已有监测结果,联系实际,调查弱视近视发生发展的危险因素,积极开展防治宣传活动;对可能发生弱视近视的对象进行干预、预警和专案管理,降低近视发病率;对已经产生弱视近视的中小学生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矫治方式,保障矫治效果。
(二)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卫健部门将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对全区中小学校校长、校医(保健医师)和班主任进行眼健康知识和近视防控工作要求的培训,增强教育机构对中小学生近视预防的重视程度。卫健部门要组织对近视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视光学培训和近视眼防治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防控水平。
(三)开展督导检查。中小学要根据学校“防近”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将“防近”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卫健委、体育局将定期对中小学校近视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学校授予近视防控示范单位称号,对“防近”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不予申报年度评先评优。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专家组名单
2、盐城市大丰区中小学校学生视力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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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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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10份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专长 | |
组长: | 王立新 | 大丰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眼科 |
成员: | 林学俊 | 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眼科 |
刘耀武 | 大丰中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眼科 | |
谢洁枫 | 大丰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眼保健 | |
汪滨 | 大丰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眼视光 | |
万素萍 | 大丰中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眼保健 | |
方洵晔 | 大丰人民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眼保健 | |
汤池 | 大丰区疾控中心 | 主任医师 | 预防医学 | |
丁亚男 | 大丰区疾控中心 | 主治医师 | 健康教育 | |
孙冬芹 | 大丰区妇幼计生所 | 主管医师 | 妇幼保健 |
附件2 大丰区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技术规范 根据盐城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盐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盐教体[2018]10号)的通知,为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学、初中和高中生进行视力监测。 二、检查频次和时间 每学年4次,时间分别在9月、12月、3月、6月进行。 三、检查机构和人员 检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持有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四、检查设备 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 五、检查场所 1.检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检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六、远视力检查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O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2.检查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 。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3.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校正值 记录的视力值 5米 0 4.0 4米 -0.1 3.9 3米 -0.2 3.8 2.5米 -0.3 3.7 2米 -0.4 3.6 1.5米 -0.5 3.5 1.2米 -0.6 3.4 1米 -0.7 3.3 (4)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七、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双眼裸眼视力等结果。检查后,检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视力小于1.0的学生和两次检查视力下降幅度大于0.2的学生可建议其到医院眼科或专业眼科医院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