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用车需求,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大丰区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出行应遵循以下要求:公务活动出行符合用车
规定的,应优先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车辆保障;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应由个人自行解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的省内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解决,按《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报销交通费用;省外公务活动出行原则上不准租用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二)有以下情形的公务出行,可租用社会车辆:
1、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省市区级以上层面的大型活动、会议,以及检查督查、考察、帮扶慰问等活动。
2、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且不便于个人单独前往的集体性活动(会议、党建活动、群团活动、警示教育、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招商引资等)。
3、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事故处理、抢险救灾等不可预测的事项。
4、区委、区政府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和专项活动,且有专项工作经费,工作出行需要车辆保障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租赁车辆。
5、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区车改办审核备案的其他特殊公务出行情况。
(三)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选择区交通局成立的以市场化经营为主的平台公司和具有正规租车资质的公司为其提供租赁服务,并与其签订租车合同,不得租用个人及无相关资质公司的车辆。
(四)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租用社会车辆必须遵循“一事一租”原则。原则上不得长期租车,如需长期租用车辆(半年以上)的必须书面报局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区车改办备案。
(五)审批单及汽车租赁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应事前报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区车改办备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备的,需在租用车辆1天内报备。
(六)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乘车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租用的车辆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变相为公务用车。
(七)交通运输各下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建立公务租车登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公务租车审批、经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公务租车费用支出要严格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车辆或不按规定报销租车费用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报纪检监察机关。
二、审批流程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租用车辆,经办公室申请,值班局长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
(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租用车辆,经科室负责人申请,分管局长审核,值班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
三、其他事项
(一)下属各车改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通达公司做好用车服务保障工作。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平台租车审批单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平台租车审批单
填报单位(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租车事由 | |||||||
乘车人 | 姓名: 职务: | ||||||
租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至 | |||||
车辆类型 | 排量 | 数量 | |||||
租赁公司 | 租车费用 | 联系人电话 | |||||
申请科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意见 | ||||||
值班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
注:1、所有申请平台租车部门(人员)必须填写本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
室统一安排。2、本表为平台租用车辆费用支出凭据,并作为报区车改办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