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0468398472A/2019-1136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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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二、党组的职责范围和集体研究事项

(一)党组主要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建设气象现代化体系的目标、任务;研究和确定涉及全区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局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全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完成盐城市气象局和大丰区委、区政府交给的重要任务。

(二)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贯彻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的意见。

3.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和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气象工作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重要会议的议题及主要文件。

5.气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6.气象机构改革方案;部门直属单位任务、责权划分及调整。

7.党组成员、领导班子的分工;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的兼职、出访;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和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8.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授予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人选和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9.区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5千元(含)以上非常规开支。

10.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和纪检工作重大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13.需要由党组集体审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组的组织原则

(一)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 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需要提请盐城市气象局党组和大丰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区气象行业发展的、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四)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四、党组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

1.充分发扬民主。对于气象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大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党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集中。对于党内选举,干部选配、评议、监督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按党组多数成员的意见决定,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是党组决定的事项,要明确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凡是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处理。

3.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气象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先要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充分协商和协调;与气象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切实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党组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组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坚决服从和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全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局党组和大丰区委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局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防控廉政风险,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党组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

3.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支持纪检履行监督责任。

4.党组书记是全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1.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2.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4.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分管领导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6.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7.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8.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9.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四)深入工作一线和联系群众制度

1.坚持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工作一线,建立党组成员到工作一线调研指导开展具体工作制度。

2.党组每年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青年、一线气象工作者和党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3.责成有关部门经常性、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设置党员和群众意见箱,利用好局长信箱,及时向党组汇报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五)调查研究制度

1.党组成员每年要针对重大问题和党组的中心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2.调查研究要事先确定调研主题。在调研过程中,要坚持点面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基层一线提出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能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调查研究之后,要撰写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抓好落实。

3.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果,调研应有明确目的,符合党组中心工作。调研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

五、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

1.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在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时方能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党组书记可根据需要决定有关同志列席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党组会议的议题根据党组职责范围,由各位党组成员提出,填写《党组会议报告单》报党组书记审定。

3.凡提交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主办单位(或党组成员)要做好充分准备,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意见的预案,经分管的党组成员审查后,原则上应提前两天送各党组成员传阅、准备意见。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前应对所讨论的内容认真准备,会上发言要切题、实事求是、意见明确、简明扼要。

4.党组会议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多数党组成员的意见作出决议。如果分歧意见较大,可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继续酝酿或报上级裁决。

5.党组会议应作记录,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决议,编印会议纪要,并责成党组成员按分工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会议纪要由分管档案局长负责整理,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存档。必要时,由党组书记决定印发给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

6.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之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组会议的议事过程不得向外泄露。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

1.党组按规定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除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检查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党组自身活力。

3.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要确定主题、制订方案。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由承办部门草拟,经党组审定后报上级党组同意并执行。

4.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5.切实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和会后情况上报、反馈工作,保证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实效。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1.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学习领会中国气象局、省市气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为重点,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理论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党组中心组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党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确定部分同志列席会议。党组书记任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综合科负责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档案管理。

3.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会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年度累计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每年要安排一次专题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综合科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提出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主题,随会议筹备方案一起报党组研究确定。

4.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通报、学习考核和学习档案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5.每年年底前,局综合科要对本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组审定后报市局党组和区级机关工委。

六、党组文件审批

党组文件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处理,具体程序参照行政文件处理程序执行。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组的职权范围向党组呈报文件。报党组审议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整理、审核, 按党组分工送党组成员审查。属人事安排和绝密事项,直接按分工送党组同志审批或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党组发文一般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发文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后签发。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必须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凡不属党组职责范围的行文,局办公室应与承办单位协商,转为行政文件处理。

(四)上报党组的文件,分管局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党组审批。

(五)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给党组的普发性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送党组同志传阅。文件运转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党组自身建设

(一)党组学习

1.党组同志要经常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分析气象事业发展的形势。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国气象局、省市气象局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通过学习,联系大丰气象工作实际,分析形势,研究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2.党组同志要认真学习现代气象业务科技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习有关管理、经济、历史等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3.建立党组集体学习与党组成员自学相结合学习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学习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一次党课制度。

(二)党组监督  

1.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党组纪检的监督。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职情况。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接受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的考核。党组要加强与上级纪律检查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支持纪检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拔任用干部要征求纪检意见,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深化党务、局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和重要决策事项的监督作用。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拓宽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

4.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八、附则

1.本规则适用于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党组。

2.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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