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不断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机关干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盐城市司法局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组工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力量,注重干部基层锻炼,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践行“两海两绿”主攻“四大经济”在实现“两高”目标中勇挑重担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形成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全覆盖;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掌握基层实情,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机关与基层联系渠道进一步畅通,机关干部为基层服务意识有效增强,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工作措施
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机关干部下沉蹲点;二是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三是加强干部双向交流。
(一)开展机关干部下沉蹲点工作。建立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赴基层司法所(分局)蹲点制度,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每年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机关干部赴基层司法所(分局)蹲点期间,要聚焦基层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和支持目标,帮助指导基层司法所(分局)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参与基层司法所(分局)各项工作,推动基层司法所(分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结合省司法厅、盐城市司法局和当地各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基层司法所(分局)干部一起谋划和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切实发挥机关干部参谋者、推动者、支持者的作用。
(二)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分局)锻炼,是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的有效平台。我区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下基层锻炼工作。无基层工作经验的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锻炼时间为2年,50周岁以下机关干部锻炼时间为1年。
(三)加强干部双向交流。关注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基层司法所长交流任职机制,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区司法局积极选调优秀基层司法所长到机关任职、挂职,鼓励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任职、挂职。机关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原单位职务予以保留,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已安排年轻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的,不重复安排到基层司法所任职、挂职。
三、考核通报
为加快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区司法局将通过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重点考核通报区司法局制定落实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及相关制度等情况,组织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和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作用发挥情况。并根据盐城市局的要求,区司法局每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市局政治部(详见附件3),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 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 是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风,充分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职责使命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过硬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司法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基层强全局强、基层治全局治的意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
(二)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我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全面学习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决策部署和盐城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我区坚持基层和实践导向,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基层司法所(分局)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我区司法局政治处具体负责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机关干部下沉蹲点、基层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选派人员、时间、挂钩司法所、工作重点、纪律要求及组织保障等内容。要积极探索创新干部培养锻炼有效做法,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措施和经验。本单位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选派方案要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避免重复交叉安排。
(三)不断完善考核管理机制。要加强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日常管理,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下沉司法所工作。要加强情况通报,我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处)每季度要汇总本部门人员驻所工作情况,并向分管领导及政治处通报。要加强考核评价,政治处每半年对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挂钩,引导下沉司法所干部找准工作定位,转变工作作风,紧盯工作任务,真正沉下身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下沉司法所机关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主动通过基层历练,提高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优良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驻所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派出单位批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等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开创司法所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计划表》
2、《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情况登记表》
3、《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统计表》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9日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大丰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计划表
局领导 | 机关各科室人员 | 下沉司法所(分局) |
朱梅芳 | 办公室 李晟浩 政治处 胡小慧 | 全区各司法所(分局) |
陈月华 | 政治处 王志文 办公室 盛 溧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港区司法分局 | ||
种修环 | 基层科 宗建华 基层科 许 娟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西团司法所 | ||
黄海明 | 法制科 徐 荣 复议科 郁东升 法制科 袁康勇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新丰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三龙司法所 | ||
张旭飞 | 法服科 徐 炜 法援科 李仕栋 法援科 鲍亚明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大中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草庙司法所 |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大桥司法所 | ||
朱 政 | 社矫科 卞元英 社矫科 刘亚楠 筹备组 程 煦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刘庄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白驹司法所 |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丰华街道司法所 (筹建中) | ||
高 岭 | 法宣科 王兆凤 政治处 陆 婕 法服科 李子昊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万盈司法所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草堰司法所 | ||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小海司法所 |
重点任务:下沉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天。蹲点期间,要聚焦基层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和支持目标,帮助指导司法所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参与司法所各项工作,推动司法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结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司法所干部一起谋划和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切实发挥机关干部参谋者、推动者、支持者的作用。年度下沉司法所工作结束后,每名干部要认真填写《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
附件2:
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情况登记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下沉 地点 | 下沉时间 | |||
下沉司法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
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 |||||
本人签名 |
附件3: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科室(处)**月份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统计表
姓名 | 累计下沉司法所数量 | 累计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数量 | 累计参与动员组织群众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人员数量 | 累计协助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数量 | 累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数量 | 累计帮助司法所解决问题 |
填表说明:1、本表每月18日前报至大丰区司法局政治处;
2、下沉时限:每年下沉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
3、统计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