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盐城市政府、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区城管局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区城管局管辖范围内“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活动,且有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4.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整治,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不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各下属单位、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25日)。各下属单位、科室对管辖范围内“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9月5日前,完成排查任务;9月25日前,所有“三合一”场所搬出住宿人员或按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拆除“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违章建筑物。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国及省内“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合一”场所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下属单位、科室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格依法整治。各下属单位、科室要组织基层力量,对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附件1),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的单位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地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底册清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强化技防应用,夯实防控基础。要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其中住宿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三合一”场所未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搬离;住宿2人以下的“三合一”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且人员应住在首层且直通出口。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护等级。要参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在“三合一”隐患突出的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巡查及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工作责任。要将“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范围,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检查巡查、设施保养、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制度。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将严格倒查问责。
各下属单位、科室请于8月24日、9月24日前,上报《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附件2)、《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9月30日前一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2.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
3.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应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
2.“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地面或屋顶平台。
3.“三合一”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4.“三合一”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和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要定期更换电池,确保正常使用。
5.“三合一”场所内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7.“三合一”场所内的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8.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9.“三合一”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
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
镇(街道、区园): (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住宿人数等) | 地址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 排查部门(单位) | 部门(单位)排查时间 | 部门(单位)排查人员姓名 | 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 隐患问题整改进度 | 部门(单位)隐患督改责任人 | 是否全部完成整改 |
1 | xxxxx加工作坊 | 设置在居民住在内的服装加工作坊,住宿工人6名 | xxx县xx镇xx街xx号 | xx街道/xx派出所 | 2019-8-17 | 第1条已整改;第2条未整改。 | 否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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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登记专项整治以来各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排查情况,同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不得重复统计。此表于8月24日前、9月24日前分两次报送至区整治工作联系人邮箱,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
附件3
全区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区园): (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 ||||||||||||
“三合一”场所总数(家) | 已排查(家) | 发现火 | 整改火 | 行政处罚(家) | 罚款(元) | 临时查封(处) | 拘留(人) | 搬出 | 搬出 | 增设灭火器(个) | 增设轻便消防水龙(个) | 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个) | 增设简易喷淋装置(套) |
备注:1.“场所总数”分别在本地“三合一”场所全部排查完后填写;2.此表统计专项整治以来各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工作情况的累计数据,同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不得重复统计;3.此表于8月24日前、9月24日前分两次报送至区整治工作联系人邮箱,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