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39012641Y/2019-1084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1-2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相关科、室、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年报公示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8〕244号)、《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市监办〔2018〕7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年报需要明确的内容

凡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区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各基层分局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版系统中“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录入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

、实施年报公示的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年报公示工作实效。各基层分局要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年报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面做好年报公示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不低于2017年度年报率。2018年度年报工作期间,局仍将定期通报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实施不定期督查。

2、结合单位实际,营造良好氛围,拓展年报推进工作的方法。各基层分局结合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群,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扩大社会覆盖面。针对年报中涉及的海关、统计、社保等事项,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做好咨询解答,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年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基层分局要公示年报工作的咨询服务电话,认真指导市场主体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要熟悉软件,做好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的解答。对申报中由于软件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各基层分局在受理后要及时向局市场规范监管科报告,由局汇总处置,不得以公示系统不是本单位开发为由推诿或要求市场主体直接向上级机关咨询。

4、做好实地核查,继续推进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局将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业信〔2018〕99号)的要求,继续依法推进长期停业未以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各基层分局要结合年报公示工作,对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年报的企业进一步核查,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局将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使辖区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逐渐消除,不断降低年报企业虚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从今年起,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清理范围。

三、严格年报公示的工作纪律

各基层分局要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借服务市场主体年报之机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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