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518F/2019-1155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 发文日期 2019-01-14
文号 新政发〔2019〕1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渔罾渔簖网箱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保证河道防洪排涝行水,保障航道安全,根据市、区两级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渔罾渔簖网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拆除整治全镇省骨干河道《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327号)和七级以上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和养殖网箱,具体包括通榆河、老斗龙港、斗龙港、串场河、西潮河、八灶河、南直河、四卯酉河、大四河等河道。其他村级河道内渔罾渔簖、养殖网箱的清理由属地村自行组织。整个整治拆除工作在2019320日前完成。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定制方案(2019110日前)。各村(居)、街道要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开展逐一排查,对渔罾、渔簖、网箱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村(居)、街道要对每一个渔罾、渔簖、网箱形成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自行拆除(2019111日—2019131日)。区海洋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告。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相关主体尽快与养殖户解除非法承包协议,做到谁签订、谁解除。各村(居)、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和拆除通知书送达渔罾渔簖网箱所有人(业主)。动员其在2019131日前自行拆除,做到立足自拆,积极帮拆。

(三)集中整治,强制拆除(201921日—2019320日)。由区海洋局牵头,海洋、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安排执法人员,河道河长助理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村(居)、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村(居)、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尚未自行拆除的渔罾渔簖、网箱养殖等阻水障碍物以及鱼棚、倒杆、木桩等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复垦或复绿到位。

(四)严格验收,长期监管(2019320日—长期坚持)。各村(居)、街道要及时提供台账、整治前后对比图片等材料,报送到镇,区海洋局会同公安、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对整治不力、推进缓慢、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综合运用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建立河道长效监管机制,明确河长、河长助理单位和段面长巡河管河治河责任,严防发生反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渔罾渔簖网箱工作领导小组,由马绍良同志担任组长,吴建平同志担任副组长,农办、环境整治办、水利站、水产站、派出所、交管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办。整治行动由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街道要做好人员保障工作,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镇政府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措施不扎实、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问效,按作风建设要求,实施追查问责,严肃清理整治过程中庸政懒政、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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