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散坟整治工作的通知》( 盐政传发〔2017〕4 号) 精神,规范殡葬行为,巩固散坟整治成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坟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为未经政府规划散落在耕地林地的散坟,以及我镇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骨干河道两侧500 米和城镇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散坟,城区周边区域目及范围内的散坟。
二、整治内容
(一)散坟一律搬迁。散葬坟墓、新增散坟、平而复垒,以及目及范围内无法遮挡的散葬墓群都要搬迁。
(二)遮挡必须到位。对距离较远、搬迁有难度的墓群,要采用背向道路三面进行常绿植物密植遮挡。对完成遮挡但效果不好的要进行遮挡提升,达不到遮挡效果的必须搬迁。
(三)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新亡人员骨灰一律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并逐步将遮挡墓群和非重点区域的散坟迁入,确保散葬坟墓迁有去处,不出现新的散坟点。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民间资金或承包给个人投资经营,出现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要按照园林化要求做好绿化工作,绿化率应在60% 以上;每一处公益性公墓要同步建设可存放不少于500个骨灰盒的堂、塔、廊、墙等立体生态安葬设施。
三、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1 月中旬)。各村(居)要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对散坟进行排查登记,排查情况经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 月17 日前报镇民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1 月下旬—4 月上旬)。各村居要抓住大寒、清明两个节气,全力以赴组织对辖区内散坟进行突击搬迁整治,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其中大寒期间至少完成搬迁任务的50%,清明期间全面完成搬迁。同时,要在尊重民俗的基础上,逐步引导群众在大寒至清明所有时间段,全面开展散坟搬迁。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9 年4月中旬—下旬)。对各村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原则,各村居对辖区内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紧组织实施,着实解决新增散坟、坟头平而复垒、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巩固散坟整治成果。镇民政办要牵头抓好工作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大力宣传散坟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倡导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认真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民政办定期对各村居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周一督查、每半月一通报,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快速推进。
附件:2019年全镇散坟专项整治自查表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