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156K/2019-107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1-10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全国第33个110宣传日宣传材料(三)


骚扰110和谎报警(案)情处罚案例

 

案例1:家庭纠纷报警反而恶意恶意辱骂110接警员被拘留。2017年7月22日上午,我区市民顾某家发生一起感情纠纷,顾某的前女友与现任妻子在家中发生了扭打。顾某为解决此事遂向我局110指挥中心报警。因不满110接警员询问报警原因,先后两次恶意辱骂110接警员。案发后,城南派出所及时受理案件开展调查,办案民警迅速对证据进行固定,并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通过回放录音,顾某低下了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请求向接警员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顾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找不到男友竟然谎报“被强奸”。2018年1月5日凌晨3时许,我区某小区居民吴某因与其男朋友闹矛盾后外出,吴某为达到找回其男友的目的,竟然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男友强奸。当日,该吴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3:大丰区局小海派出所查处一谎报警情案件。2018年9月份以来,小海镇居民赵某为泄私愤,多次谎报案情,虚构其竞争对手浴室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赵某因谎报警情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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