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相关安排部署,9月21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区(园)、区住建局、城管局、物价局、转供电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传达国家、省今年以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转供电主体排查确认和转供电加价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会议指出,转供电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须由其他主体转供的供电方式,转供电加价是由其他主体在转供电过程中实施的加价。为切实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先后四次下调,降价10.15%,从9月1日开始,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价0.7214元/千瓦时。由于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深刻明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群众反应十分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明确,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供电公司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供,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先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近期,大丰区物价局会同供电公司分别组成督查小组,结合前期各地转供电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部分重点转供电主体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是否不高于其向供电企业缴纳的电费、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电费清单等问题。区物价局价格检查部门还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政策、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将予以查处。各转供电主体要积极响应政府文件精神,配合物价和供电部门做好此次转供电加价环节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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