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18-102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9-26
文号 大政安〔2018〕1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安委会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中、丰华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持续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迎接四季度国务院的督查,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镇(街道、区、园)、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区、园)、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准确把握综合治理的内容,紧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治理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加强风险摸排,着力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各镇(街道、区、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相关企业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三、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镇(街道、区、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区、园)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领域、各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对镇(街道、区、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盐城市级部门对接,汇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取得政策指导和支持。

各镇(街道、区、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发动,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和频度。 

四、认真开展自查,为迎接国务院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今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第二年,是完成三年综合治理任务的关键一年,国务院督查组将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高质量的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各镇(街道、区、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2017年底应完成的10项工作任务(见附件1)和2017年应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应完成或持续推进的17项工作(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持续发力,为督查迎检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各镇(街道、区、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形成档案,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竹谋,电话:83606638。

 

附件:1.2017年底应完成工作任务清单

2.2017年应取得阶段性成果和2018年需深化提升或完成的任务清单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底应完成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治理内容

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

1

全面摸排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区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农委、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区经信委、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安监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自动化监控和视频远传功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SIS)或紧急停车装置(ESD)。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区编办牵头,区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根据国家、行业以及省有关标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鼓励化工企业编制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

10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督促相关单位按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2017年应取得阶段性成果和2018年需深化提升或完成的任务清单

序号

治理内容

工作措施

工作分工

工作要求

1

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机发119号>要求实施

2018年底前完成

2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大丰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4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区安监局、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

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

按照上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条件和规章制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6

规范产业布局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进区入园。禁止新建或改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并逐步压缩现有产能,不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7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着力发展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大型一体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区经信委牵头,区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8

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

 

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盐城市大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发〔2017〕6号)和《关于开展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机发119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册”,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本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医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加快推进清洁工艺改造,2018年底前淘汰间歇法、“三废”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9

规范清理化工园区

将化工园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使化工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相互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互协调,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引进化工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6月底前实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对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安监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10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区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12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国土局、人行、地税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3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以及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区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4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上通报有关部门,实施曝光。

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5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6

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区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

区安监局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抄送:区政府办。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印发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