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4717/2018-0999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7-05
文号 桥政发〔2018〕3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体系

大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大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响应区级预警,服从管控,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镇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本镇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镇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指导镇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以及向上向下的联络工作。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镇纪委、宣传、经贸中心、社事办、交警中队、派出所、财政所、村建中心、交管所、农技中心、卫生院、环保办、安监办、城管队、市场监管分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

(二)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负责对各村、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宣传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與情处置等工作。

经贸中心:会同镇环保办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落实在不同等级预警启动时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预案启动实施期间,配合镇环保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社事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公安(交警中队、派出所):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工作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社会治安工作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财政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村建中心:负责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镇域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工地内道路扬尘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有关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交管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协助交警中队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码头等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农技中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卫生院: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环保办:负责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各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村、各部门工作情况。

安监会同交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点污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城管队:负责强化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加强集镇道路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加强对露天食品烧烤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有关情况,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场监管分局会同镇环保办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关停燃煤锅炉的企业名单。在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强对应关停锅炉企业的督查,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供电公司:在做好全镇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配合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限产情况,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各村委会职责

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在收到镇级预警信息时,各村委会应按照镇级预警信息的要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质量,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镇指挥中心布置的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管控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属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三、预警

(一)预警级别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我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根据《大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收到区级预警信息时,镇、村应按照市区级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预警级别应等于或高于市区级预警。

(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预警信息审签发布

预警信息签发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批准,并经主任同意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镇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经镇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意后,报请镇长签发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发送至各村委会和镇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等内容。

2.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继续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

当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150,且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接到区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以及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禁止露天烧烤;

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

加大道路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督促各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以及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禁止露天烧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集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Ⅲ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加大道路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补充措施;及时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预警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以及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Ⅱ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以及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Ⅰ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 、灰分低于15% 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企业,严禁作业;

一切露天拆除、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加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当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状态。

(二)善后处置

1.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

3.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六、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要求

各村应在本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最迟不超过3小时;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应急办。

(二)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应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镇财政在现有镇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四)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八、监督管理

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纪委加强对各村、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附则

(一)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二)预案管理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预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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