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盐城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决打击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盐城市大丰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整治我区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稳定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使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彻底整治,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规范执行,进一步规范低保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低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2、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3、严肃查处冒用低保对象身份申请政策性小额贷款,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补贴,保障性住房等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重点整改作风漂浮、不作为,工作推诿、“耍嘴皮”、“踢皮球”问题;冷漠群众、刁难群众,工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面对难题不敢担当、敷衍塞责,工作“甩矛盾”、“绕弯子”、“躲猫猫”问题;不讲原则、不敢碰硬,工作中“宁可漏保也不错保”、“老好人”、“太平官”问题。
3、重点整改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投诉无门”等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整改信访工作不细、处置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问题
1、认真整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不紧、兜底保障政策不落实、建档立卡数据与低保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2、认真整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不到位、不细致,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退保不发书面通知单、手续不全,信息不公开以及对象纳入核对不准等出现的问题;
3、认真整改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错保”、“漏保”等问题;
4、认真整改把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因历史遗留问题、拆迁农民安置等各类问题违反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等问题;
5、认真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不落实、“一册多保”、“保而不全”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6、认真整改低保在册人员及动态管理资料不全、定期巡查不到位、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公示不到位,“应公示未公示”、“选择性公示”、“先张榜后揭榜公示”等问题;
7、认真整改因低保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核查资料不全而导致依法核查落实不严的问题;整改因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等导致信息核对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整改因隐瞒家庭成员信息、迁户信息等导致家庭信息不全、核对不深入的问题;整改因核查信息方法单一而导致信息核查可信度不高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
召开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结合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和低保领域腐败、作风问题警示教育,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镇(区)要通过召开会议、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2018年6月)
1、各镇(区)要结合低保清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和年审复核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掌握困难群众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确保覆盖面达到100%。排查在册及新申请低保对象是否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受理审核;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审批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各镇(区)要积极做好核对系统搭建和运行工作,要认真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核查资料上传及归档工作,同时要主动担当,对本辖区低保对象及赡(抚、扶)养人家庭的财产及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情况,对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违规获得低保的家庭要逐人逐户核查,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3、各镇(区)民政办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逐户排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的建档立卡户纳入保障范围。
4、各镇(区)要认真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摸清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内的家庭成员包含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情况,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5、各镇(区)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查询群众来信来访,检查台账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开展全面排查。
6、各镇(区)要排查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腐败和作风问题;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低保救助不精准等问题。
(三)集中整改(2018年6-8月)
1、各镇(区)要对照工作重点,根据自查结果认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
2、对排查出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予以清退,并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出具书面通知单;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要做好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据规范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资料齐全,程序规范。
3、各镇(区)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四)督查检查(2018年9月)
1、镇区互查。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镇区互查。从各镇区民政办、纪检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每个镇区不少于2个村(居)、每村(居)不少于低保户30%上门入户检查。
2、区级督查。由区民政局会同纪检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区民政局根据督查掌握的情况,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镇(区),将向纪检部门反映、移交。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3年)
1、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由各镇(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2、规范低保信息公示制度。镇(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数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同步在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镇(区)、村(居)委会要及时掌握居民居住、人员流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低保公示制度。
3、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镇(区)要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授权委托书签订工作,加强核对系统的录入工作,配合做好反馈数据的调查、核实及认定工作,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坚决查处和惩治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民政局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督查此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镇(区)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低保、扶贫对象核对工作,7月份和12月份各核对一次,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从2018年6月起,每月上报问题查处和典型案例情况;上报家庭生活困难、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各镇(区)9月10日前将本地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总结上报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三)加大查处力度。区民政局将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移交,提升镇、村(居)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问题查处和作风转变。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