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8-0548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27
文号 大政办发〔2018〕 55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区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盐城市大丰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盐城市大丰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丰区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区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丰区电子政务外网是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覆盖区直部门、镇、区园以及村(居)的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属于非涉密网络,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全区党政机关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以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内网(或其他涉密网络、内部网络)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行。

  第三条全区党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全区电子政务外网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的原则。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区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子政务办)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接入单位内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负责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区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大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负责大丰电子政务外网主、备线路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必须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并做好主通信线路和所有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协助电子政务办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必须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备份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备用线路的畅通。

  第六条接入单位负责自身内部局域网和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要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提供必要的安装环境,落实防火、防雷、防盗和电力供应等措施,保障网络线路和设备安全。

  第七条接入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全面配合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网络管理人员。各镇和区园做好下辖行政村和居委会的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及指导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八条我区的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由电子政务办统一管理和分配;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由本单位自行管理和分配。

  第九条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计算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自行分配的IP地址要与使用者绑定,不得随意更改,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做好地址登记制度,要及时将分配的科室名称、人员姓名、计算机MAC地址和分配的IP地址以表格的形式报送至电子政务办管理邮箱dfqdzzw@163.com。已分配的地址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已完成了一期和二期的建设工作,基本实现了区、镇、村三级的全覆盖,后续单位确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需提交接入申请,所需的一次性费用和每年的专线费由其自行负责。申请流程如下:

  (一)接入单位填写《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铺设光纤,分配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段,接入区电子政务外网。

  第十一条短时间内无法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的单位可以通过申请VPN拨号的方式接入,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写《区电子政务外网VPN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电子政务办根据接入单位的要求开通VPN账号并移交给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接入单位内部科室需要上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安排人员施工接入,接入计算机MAC地址和IP地址上报电子政务办,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接入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接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严禁在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和设备上处理、传输、存放和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与涉密计算机、内部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传输涉密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接入单位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接入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防病毒和系统安全软件,定期升级更新,做好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其他设备(含存储介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必须先进行杀毒处理。杀毒软件可以在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器上下载。

  第十六条 接入单位如需要单位内部局域网整体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安全要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标准的《接入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安全技术规范》(GW0206-2014),并由专业等保测评公司进行测评,否则不允许整体接入。接入单位需将测评结果向电子政务办备案,同时要做好日常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网络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区电子政务外网是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接入单位所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开展的业务不得影响全网的安全。接入单位如需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各项业务,必须将实施方案报电子政务办备案。

  第十八条各接入单位应积极配合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做好接入工作。单位内部接入由各单位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自行审核。未经审核的设备和业务不得随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第十九条接入单位因单位搬迁、机房更换、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对网络设备进行拆移、维修或调整,或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新增或变更业务系统时,应向电子政务办提出申请,填写《区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申请表》(详见附件3)或《区电子政务外网撤销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4)。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办负责核准区直单位、镇、区园和村(居)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变更或撤销申请。申请核准后,通知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及时予以施工处置。

  第六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电子政务办负责对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开展、运行维护、应用及支撑系统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日常运维,负责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软硬件设备的保障,负责区直单位、镇、区园和村(居)接入线路和接入安全网关的运行维护,提供热线服务,确保政务外网不间断运行。

  第二十三条各接入单位应配合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运维公司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工作。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挪用、改造、损坏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通信线路、接口模块等),不得随意切断网络设备电源和更改网络设备参数。一经发现,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通信中断或其他故障且后果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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