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各单位: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修订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子预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并报区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2.《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3.《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
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应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交通系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徐文新同志任组长,束方平同志任副组长,区直交通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室、财审科、法规科、工会、安全监督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处,区运管处副主任王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应恶劣天气下的日常应急处置上情下达工作。值班电话:82030489(白天)、82030488(夜间、节假日),传真:82030148。
三、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应急办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受灾地区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2、负责下达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下运输保障任务,协调解决抢险救灾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应急办总体要求,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安全,负责本系统阻水桥梁、码头、航道等阻水障碍物的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统一要求,通知车辆绕行、船舶限速行驶直至停班停航;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的顺畅通行;
5、完成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职能工作机构:
1、运输保障组:由区运管处、海事处及相关运输企业和搬运装卸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恶劣天气下物资运输运力供给和装卸到位;
2、通行保障组:由区公路站、航道站负责人组成,负责道路、桥梁畅通和航道清障疏浚保畅工作;
3、综合调度组:由局办公室和区运管处负责,认真做好全区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工作的上传下达、值班值守、运力调度、后勤保障和有关统计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抢险救灾精神;
5、信息报送组:由局安全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按照信息报送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下,局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与区减灾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情况和调运物资动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做到车船运力、机驾人员、装卸劳力、路桥抢修、航道清障、后勤保障“六到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下各相关单位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疏散运输及时安全。
(一)运力保障
1、货运船舶:由海事处负责组建3个船队4500吨;
2、客运车辆:由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大丰有限公司安排20辆400座客运车辆;
3、货运车辆:由大丰市联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排20辆100吨货车。
(二)人力保障
1、成立清障抢修突击队。成立险桥险段抢修突击队和航道清障疏浚突击队计3个30人,以应急水毁路桥抢修和泄洪航道清障疏浚。 ⑴区公路站:抢修突击队2个,计20人;⑵区航道站:清障突击队1个,计10人。
2、成立搬运装卸机动分队。搬运装卸机动分队主要由区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身体素质强的同志参加搬运装卸机动队,配足配齐必要的装卸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装卸。平时要组织50人的抢险队进行应急演练。
(三)抢修设备保障
1、公路站提供:⑴贝雷桁架桥一套,用于中小桥中断交通临时通行;⑵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装卸机5台、搅拌机2台,用于公路因洪水冲毁中断交通时的紧急抢修;
2、恒昌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机5台、挖掘机1台、推土机2台、搅拌机2台,用于公路因洪水冲毁中断交通时的紧急抢修;
3、局机关提供:交通指挥疏导车1辆;
4、航道站提供:航政艇1艘;
5、海事处提供:⑴巡航艇1艘;⑵协调打捞船1艘。
六、通讯联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新 13505112332
副组长:束方平 13905113889
成 员:柏红卫 13851019886
戚金祥 18961956966
宗晓荣 13505112163
张海涛 13905112699
王进军 13851016786
徐干春 13813231666
单庆高 13851317166
吕圣兰 13182147108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亮 15305113710
成 员:鲁 丹 13962092660
祝如元 13222330051
吕进中 15251175506
王玉兰 18936340511
张 力 15358257307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自然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全区各级交通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应对自然恶劣天气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保障有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灾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局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圆满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3、加强巡查,消除隐患。运管处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强对参加救灾物资运输机驾人员和车船技术等级的审查,确保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的驾驶人员和技术性能优良的车船参加救灾运输。公路站要对所有通车道路,特别是省定重点养护干线公路、桥梁进行详细调查,排除险桥的安全隐患;要疏通公路排水沟,保证路面积水及时排出公路;对易被雨水冲刷的路基,要备好抢险物料和工具;要对公路标志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公路标志齐全完好。航道站要对辖区内主要航道和泄洪航道进行扫床,协助有关部门清除渔网渔簖等碍航物,要定期进行航标检查,确保航标正位率和发光率达99%以上,并配备备用电池,保证阴雨天光标用电电源。海事处要对过往船舶通报汛情,疏导水上交通保证畅通,加强恶劣天气渡运安全监督。
4、令行禁止、失职追责。一旦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凡执行抢险应急救援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事故处置中的职责,特制定《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6类:
一、车辆运输事故:主要指从事客、货运输的企业车辆在本区境内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侧翻、坠落、火灾等造成驾、乘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二、危化品运输事故:主要指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在本区境内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危险化学品外泄等造成的起火、人员伤亡或受有害毒素侵害、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水上运输事故:主要指从事内河货物运输的企业在本区境内运输过程中因船舶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内河航道堵塞24小时以上和自来水取水源污染等事故。
四、公路桥梁事故:主要指本区境内国省干线、县乡干道桥梁道路因暴雨、暴风、车辆碾压及碰撞而发生的路面严重塌陷、桥梁断裂及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严重堵塞事故。
五、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主要指在本区境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指交通运输系统直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分以下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应急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交通运输系统团结协作的传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救援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秩序,使应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的指挥、协调工作。
一、总指挥:徐文新
二、副总指挥:施晓钟、束方平、刘中海、仲海波、夏国付、柏红卫、王进军
三、指挥部成员:单庆高、徐干春、吕圣兰、顾景伟、陈晨、宗晓荣、戚金祥、顾建祥、张海涛、葛志政、樊锋、蔡河维、陈钧、康卫。
四、指挥部办公室:
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束方平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单庆高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办公室工作人员:鲁丹、徐宁、周成来。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
|
| 82030502 |
指挥部办公室(安委办、安监科) |
|
| 82030496(传真) |
交通运输局 | 徐文新 | 总指挥(局长) | 13505112332 |
交通运输局 | 施晓钟 | 副总指挥(区港口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13605113331 |
交通运输局 | 束方平 | 副总指挥(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 13905113889 |
交通运输局 | 刘中海 | 副总指挥(副局长) | 13901411158 |
交通运输局 | 仲海波 | 副总指挥(副局长) | 13705112577 |
交通运输局 | 夏国付 | 副总指挥(铁办副主任) | 13811559898 |
交通运输局 | 柏红卫 | 副总指挥(局党委委员、航道站站长) | 13851019886 |
交通运输局 | 王进军 | 副总指挥(局党委委员、局办公室主任) | 13851016786 |
交通运输局 | 单庆高 | 成员(安监科科长) | 13851317166 |
交通运输局 | 徐干春 | 成员(政策法规科科长) | 13813231666 |
交通运输局 | 吕圣兰 | 成员(财审科科长) | 13182147108 |
交通运输局 | 顾景伟 | 成员(人武战备办副主任) | 13236113322 |
运管处办公室 |
|
| 82031916 |
运管处 | 张海涛 | 成员(副主任主持工作) | 13905112699 |
运管处 | 王 亮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主任) | 15305113710 |
海事处办公室 |
|
| 83815933 |
海事处 | 戚金祥 | 成员(主任) | 18961956966 |
海事处 | 韦应勇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主任) | 18051698115 |
公路站办公室 |
|
| 82030555 |
公路站 | 宗晓荣 | 成员(站长) | 13505112163 |
公路站 | 吴爱彬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站长) | 13584773030 |
航道站办公室 |
|
| 82030116 |
航道站 | 刘广鹏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站长) | 13851019949 |
质监站办公室 |
|
| 82030498 |
质监站 | 陈晨 | 成员(站长) | 13770243666 |
综合所办公室 |
|
| 82030121 |
综合所 | 顾建祥 | 成员(所长) | 13770233188 |
综合所 | 杨国珍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所长) | 15051098966 |
汽运公司办公室 |
|
| 83814479 |
汽运公司 | 葛志政 | 成员(董事长) | 13905113196 |
汽运公司 | 吴宏祥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 | 13505113140 |
航运公司办公室 |
|
| 82031836 |
航运公司 | 樊锋 | 成员(董事长) | 13905112836 |
航运公司 | 顾克平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 | 13962093200 |
联运公司办公室 |
|
| 83813435 |
联运公司 | 蔡河维 | 成员(董事长) | 18905113889 |
联运公司 | 浦巍 | 分管安全负责人(书记) | 15305113066 |
港务公司办公室 |
|
| 82031802 |
港务公司 | 陈钧 | 成员(总经理) | 13770238581 |
港务公司 | 郁忠明 | 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 | 13196633588 |
恒昌交建公司办公室 |
|
| 82030308 |
恒昌交建公司 | 康卫 | 成员(董事长) | 13770281158 |
恒昌交建公司 | 马为 | 分管安全负责人(工会主席) | 13651588306 |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七条 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确定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形成有效的指挥救援体系;
二、审核重大隐情及救援进展等重要情况的上报文件材料;
三、发布应急救援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副总指挥职责:
一、束方平同志协助总指挥处理全面救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挥企业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施晓钟同志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内河港口危化品、普货码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刘中海、夏国付同志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交通工程建设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仲海波同志具体负责组织指挥道路车辆运输、危化品运输、邮政寄递等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柏红卫同志具体负责组织水上运输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王进军同志具体负责救援工作后勤保障和媒体沟通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 指挥部成员职责:协助副总指挥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迅速准确地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四、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全面掌握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最新信息;
五、做好事故处理全过程的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取证工作;
七、根据调查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协调善后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对事故受害者的安抚和思想工作以及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督促做好应急救援紧急调用的各种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的及时归还和补偿工作。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运管处:负责运力的调度,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及时运输。全力协助公安部门维持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秩序。
二、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通航秩序的保障和组织沉船打捞。发生污染水体事件,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堵漏、围护、防火、防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安排海事艇对出事水域巡逻警戒。同时负责协调运输船舶参与救援。
三、航道站:负责对航道塌方的疏浚、碍航物的打捞、航标的修复等,保证航道畅通。
四、质监站:负责对受灾公路、桥梁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向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五、公路站:负责对受灾受损公路、桥梁进行抢修,便桥、便道架设和建筑,设立警示标志,维护通行秩序。同时负责辖区内抗大风暴雨、清雪防滑的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桥险段的监控工作;负责安排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物资参加应急救援。
六、汽运公司:负责安排人员、车辆参与伤员抢救、旅客和货物驳运等应急救援。
七、港务公司:负责安排浮吊等设备参加应急救援。
八、联运公司:负责安排大货车参加应急救援。
九、恒昌交建公司:负责安排装卸机械等工程机械参加应急救援。
十、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要求和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落实有关事项。
十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全力快速落实有效措施抢险救人,控制事态扩展和损失扩大,配合指挥部做好后续救援。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的代理人)要随时向指挥部详实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动态情况。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组的意见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人力保障
成立道路运输、路桥抢修、航道清障和企业抢险应急救援突击队10个,计100人。
一、运管处:道路运输抢险突击队1个,计10人;
二、海事处和航道站:航道清障抢险突击队1个,计10人(各选派5人);
三、公路站:道路、桥梁抢修突击队3个,计30人;
四、交通企业:汽运、航运、联运、港务和恒昌交建各成立抢险突击队1个,每队10人。
第十三条 装备、物资保障
一、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品名 | 主要用途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大货车 | 运输物资 | 20吨 | 3 | 辆 | 浦巍 | 15305113066 |
大客车 | 运输人员 | 45客 | 3 | 辆 | 张同宝 | 18914692018 |
巡航艇 | 水上搜救 | 小汽艇 | 2 | 艘 | 韦应勇 | 18051698115 |
浮吊 | 水上救援 | 5吨 | 1 | 艘 | 陈 钧 | 13770238581 |
拖轮 | 水上救援 | 185马力 | 1 | 艘 | 韦应勇 | 18051698115 |
驳船 | 水上救援 | 200吨 | 2 | 艘 | 韦应勇 | 18051698115 |
贝雷桁架桥 | 道路救援 |
| 1 | 套 | 左根余 | 13505112163 |
挖掘机 | 道路救援 | 中型 | 2 | 台 | 左根余 | 13505112163 |
推土机 | 道路救援 | 中型 | 1 | 台 | 左根余 | 13505112163 |
工具车 | 道路救援 | 2吨 | 4 | 辆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装载机 | 道路救援 | 中型 | 2 | 台 | 马 为 | 13651588306 |
清障车 | 道路救援 |
| 1 | 台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执法车 | 应急救援 | 依维柯 | 2 | 辆 | 王 亮 | 15305113710 |
指挥车 | 应急指挥 | 轿车 | 1 | 辆 | 黄 俊 | 13651588696 |
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品名 | 主要用途 | 数量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草包 | 防汛 | 800 | 只 | 郁忠明 | 13196633588 |
钢丝绳 | 防汛 | 1 | 吨 | 郁忠明 | 13196633588 |
水泵 | 防汛 | 2 | 台 | 郁忠明 | 13196633588 |
破冰板 | 水上救援 | 1 | 付 | 刘广鹏 | 13851019949 |
铁锹 | 防汛 | 141 | 把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编织袋 | 防汛 | 4000 | 只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砂石料 | 防汛 | 100 | 吨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木桩 | 防汛 | 200 | 根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十字镐 | 挖掘 | 60 | 把 | 吴爱彬 | 13584773030 |
第五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车(船)号码、所有人及经营人、起讫地;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初步损失情况,以及当时的气象、道路(水路)状况等环境情况,险情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四、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治情况;
五、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性质、责任及初步认定情况;
六、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八、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事故单位报告;
二、事故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进行续报。
三、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和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在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进行续报。
四、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工作。
第六章响应程序
第十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第二条所列事故报告后,或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紧急指令后,立即报请总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和相关专业处置组赶赴事故现场;
二、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后,尽快判明事故性质、损失、危害程度,明确具体负责同志,及时采取有效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措施,迅速部署指挥落实抢险救灾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现场指挥人员具体负责抽调、组织、指挥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对险情进行抢险、救护、抢修。特殊情况下,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
三、迅速落实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1、严防控制事态扩大。由专人负责划出警戒线,指挥现场所有无关人员退避,抢救受伤人员,寻找遇难人员,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2、做好现场维护、保护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维护工作,防止出现现场混乱或有不良意图的人乘机破坏。妥善做好夜间照明,如现场需要,必须迅速备好发供电设备。抢险救灾时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好事故现场照片、详细记录和绘制出事故现场草图。
3、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调用,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各单位(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都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发生险情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对人员、物资、器材及设施的直接调配和使用。参与抢险救灾人员的临时休息场所、食品等物资由事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妥善安排。
4、竭尽全力恢复现场秩序。做到抢险救灾现场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竭尽全力恢复现场秩序。发生公路、桥梁、航道受损、受阻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或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的通行(航)状态。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结束后,应依据法定程序,经上级部门批准宣布解除险情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第七章教育演练监管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将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内容,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知识,强化事故防范和救灾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务求实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主管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证应急救援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及时到位的。
三、事故发生后,对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事故救援、救治、控制、调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没有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控制、事故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未履行救援职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评审、修订和管理,由局安委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应急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如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突发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废止。
附件3: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系统
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盐城市大丰区地震应急预案》、《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适应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我区交通运输部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的交通运输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防御与减轻震灾”的方针,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工作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二、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局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机构组成:
组 长:徐文新
副组长:施晓冲、刘中海、仲海波、束方平、夏国付、柏红卫、王进军
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区运管处、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质监站等区直交通单位负责人组成。
局防震减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电话:82030496)。办公室主任由单庆高兼任,联络员由鲁丹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传达上级防震减灾有关指令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灾情性质,会同局相关科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与区地震局等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办应急办上报交通运输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并抄送相关部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局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如下:
1、设施保障组:公路站牵头,综计科、战备办配合,负责灾害抢修和恢复计划的制订,救灾机械和设备的组织及调配,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梁的抢险抢修。平时也要做好对公路桥梁等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生命线工程的通畅。(承担单位:公路站)
2、运输保障组:运管处牵头、安监科配合,协调公路、水路、铁路等各种运力,保证灾民的疏散和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承担单位:区运管处、航道站)
3、应急资金保障组:局财审科牵头,局办公室、工委配合,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资金,联系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4、后勤保障组: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局机关办公生活设施保障维护,组织粮食、食品与物资,保障救灾人员必需品的供应,指导局直属单位设施保障;负责应急车辆调配;负责配合区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帮助。(承担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5、通讯宣传组:局办公室牵头,局法规科配合,负责协调做好局机关及各工作组抢险人员的通信保障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4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主要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按国务院的分级标准划分;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分级标准制定发布前,按我国和我区现行地震管理部门的分级标准执行。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级以上;发生在我区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六、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此预案。
2、临灾应急响应:根据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局防震减灾办公室统一向有关科室及局直属单位传达临震预报,安排临震应急期有关工作,发布避震通知,要求对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相关准备,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检查其他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相关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4、灾害期间,根据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局防震减灾办公室,值班人员另定。
七、其它要求
(一)局直属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和制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二)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地震有关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防震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剧毒物资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出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四)各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做好防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