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委〔2018〕8号
关于“510”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始终做到明纪在心、挺纪在前,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大纪发〔2018〕16号)要求,决定以“讲政德、守法纪、颂清廉”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及我区纪委全会要求,以“讲政德、守法纪、颂清廉”为主题,开展“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着力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浓烈氛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我区住建系统向纵深发展、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1、召开“510”警示教育大会。5月10日左右,召开局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区纪委领导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
2、开展“忏悔警示”专题教育。市纪委近期将编印下发忏悔警示录,区纪委也将集中通报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各支部要通过召开主题民主生活会、忏悔和典型案例大家谈等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各支部开展讨论记录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具名后报局办公室。
3、举办纪法衔接知识测试活动。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层分级举办测试活动。
4、开展实景警示教育活动。根据区纪委《关于公布金丰廉韵廉政教育参观学习线路的通知》中明确的4条线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观学习线路。要将参观学习与“一把手”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廉洁承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参观学习的教育效果。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讲政德、守法纪、颂清廉”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履职尽责,以身作则,狠抓任务落实,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谋划,形成方案,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条不紊进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形成特色,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教育效果,达到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的目的,真正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强化督查。“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警示教育月”规定的各项活动内容要形成量化考核标准,以严格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检验教育效果。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行为和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4、强化宣传。局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向有关媒体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特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烈氛围,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盐城 市 大 丰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