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2018〕38号
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暨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近期,受河、湖砂资源减少的影响,我区砂源供应紧张,为切实加强全区建筑用砂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有效防范海砂流入预拌砼和预拌砂浆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52号)、《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暨防止海砂进入建设工地的紧急通知》(盐市建监字〔2017〕19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预拌砼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建筑用砂的采购、进场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加强现场建筑用砂的质量监控,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的进场联合验收制度和用前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要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时,应要求不得使用海砂并明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出厂时,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必须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应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二、强化对建筑用砂的检测。检测机构对建筑用砂的检验内容必须包括氯离子含量,要严格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规定的项目、批量、和方法进行检验,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台账,发现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的建筑用砂、要及时向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三、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建设工程中使用海砂将导致钢筋混凝土受到氯离子腐蚀,大大降低工程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和有力的控制措施。
四、严肃查处使用海砂的行为。检查中如发现有工程结构使用海砂的混凝土、砂浆,要立即停工,及时报告质量监督站和区住建局,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发现使用海砂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采取停业整顿、清出市场直至建议发证机构吊销其资质,移交执法部门,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同时,对见证、检测等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参建单位也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专项督查。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在建工程用砂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