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港区农办、开发区社事局、各驻丰农场、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省、市农委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决定自3月7日至4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行动。现将《2018年大丰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大丰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行动方案
2、2018年大丰区春防行动进度周报表
3、2018年大丰区春季防疫工作采样送检任务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大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为推动我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春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在全区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确保完成春防工作各项任务,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鸡新城疫、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我区牛羊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羊一律淘汰;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合理使用免疫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周报,在规定时间完成春防各项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统一使用重组禽流感H5+H7亚型(H5-Re-8株+ H7-Re-1株)二价苗实施强制免疫。
1、商品代种(蛋)鸡:雏鸡在7~14日龄时使用禽流感二价苗进行首次免疫,在首免后3~4周进行二免,开产前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新补栏种(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禽流感二价苗免疫。
2、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禽流感H5+H7亚型二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蛋)鸭、种(蛋)鹅: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进行二免,开产前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产蛋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禽流感二价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禽流感二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蛋)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还须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使用灭活类苗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使用合成肽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或者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近一年内未免疫的成年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
1、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对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猪进行全面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对留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对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对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3月7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各地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和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7日~3月14日。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春防行动方案并于3月14日前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20日。一是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1日~4月25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4月底前完成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春防行动期间,各镇(区)要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见附件2)。3月20日首次报送第一周(3.14—20)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二下午5:00前上报上周三到本周二免疫进展情况。同时各地根据免疫进展情况,从即日起开始上送血样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免疫抗体监测(附件3)。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养殖主体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确保规模自免场“三到位,三落实”,小规模及散养畜禽实现“五统一”,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各地在春防期间要加强动物防疫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即“先打后补”的宣传,谋划“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免实施先打后补与中小规模场及散养户防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试点方案。
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区监测方案及采样任务,制定本地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对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及时安排抽样送检(散养户:4月4日开始送样,4月21日前结束,各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送样时间);对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采样送检(规模场:3月20日至3月底前结束)。对监测结果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科学评估免疫质量,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等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疫情风险。各镇(区)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免疫抗体监测档案,散养户的监测结果用于对村级防疫员考核,规模场监测结果用于修正、完善免疫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采样送检工作,应根据畜禽疫苗实际免疫时间与次数及理论免疫状况—是否已产生有效抗体、是否在疫苗免疫保护期以内,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采样,切实发挥免疫监测对面上防控工作的指导作用。具体要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活疫苗免疫后28天—4个月内、猪瘟活疫苗免疫后21天—3个月内、猪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含合成肽疫苗)免疫后28天—3个月内,牛羊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免疫后21天—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免疫后21天—1年内,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免疫后21天—2个月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H5+H7亚型)免疫21天后—4个月内。
今年省、市将继续实施飞行监测,我区在做好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制定飞行监测实施方案,实行飞行监测的人员、镇、村、场户、畜禽“五随机”,并拟于春、秋防中后期对各地春、秋防工作实行飞行监测,及时掌握真实情况。飞行监测结果列入各镇(区)春、秋防及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验收与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费考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疫情处置。各地要加强动物健康的巡查和动物防疫监管,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是加强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市、区有关疫苗耳标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做好疫苗耳标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按月上报申领、发放及库存数字。在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的同时,要做好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耳标验收后要立即进行网络签收,同时做好耳标的溯源门户网站发放登记工作。积极推广凭养殖(免疫)档案领取强制免疫用防疫物资、回收空疫苗瓶等管理制度,杜绝浪费现象。
五是加强基层防疫员培训和管理。基层防疫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各镇(区)要及时与基层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强化考核与免疫注射劳务费发放挂钩。
六是加强免疫台帐规范建档和管理。各镇(区)站应建立每一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有条件的镇(区)站要逐步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免疫台帐资料要做到“三有”,即养殖户(农户)应有免疫记录,基层防疫员应有免疫登记簿,乡镇畜牧兽医站应有免疫台帐,三者之间必须对应和吻合。严格执行凭畜禽免疫记录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坚持防检结合、检监结合。区级每周的免疫进展情况必须来自各镇(区)的周报。
七是加强督查指导。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要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和考核,对春防工作和绩效延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突出加强中期督查,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强化过程的跟进督查,在督查形式上,要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飞行监测相结合,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在人员的组成上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切实查找问题,剖析症结所在,共谋解决之策;要加强督查结果的应用,通过多种形式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通过采取回头看等持续督查的形式,促进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实效。
我委将于春防中期开展督查、春防后期开展飞行监测、春防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活动,在考核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的同时,把基层防疫员管理和免疫台帐作为考核重点。提高春防考核结果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的权重,增强平时督查与绩效管理考核的有机融合。
联系人:陆海燕、董秀梅,联系电话:69698539、69698528,传真:69698531。
附件2:
2018年大丰区春季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一、二免分开填报)
(2018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
|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 免疫数(万头、万羽) | 春防应免数(万头、万羽) | 本周存栏数 (万头、万羽) | 备注 | |||||||||||||||||
口蹄疫 | 疫苗品种 | 猪浓苗 | 合成肽苗 | 牛羊双价 | 牛三价 | 牛A型 | 猪 | 牛双价 | 牛三价 | 牛 A型 | 羊 | 猪 | 牛双价 | 牛三价 | 牛A型 | 羊 | 猪 |
|
| ||||
本周 |
|
|
|
|
|
|
|
|
|
|
|
|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
|
|
|
|
|
|
|
| 牛 |
|
|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疫苗品种 | H5+H7二价苗 | 鸡 | 鸭 | 鹅 | 其它 | 鸡 | 鸭 | 鹅 | 其他 | 其中奶牛 |
| |||||||||||
本周 |
|
|
|
|
|
|
|
|
| 羊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
|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疫苗品种 | 弱毒苗 | 灭活苗 | 猪(弱毒苗) | 猪(灭活苗) | 猪 | 鸡 |
|
| ||||||||||||||
本周 |
|
|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猪瘟 | 疫苗品种 | 细胞单苗 | 传代细胞源苗 | 猪瘟联苗 | 猪(细胞单苗) | 猪(传代细胞源苗) | 猪瘟联苗 | 猪 | 鸭 |
|
| ||||||||||||
本周 |
|
|
|
|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 ||||||||||||||||
新城疫 | 疫苗品种 | 活苗 | 灭活苗 | 鸡(活苗) | 鸡(灭活苗) | 鸡 | 鹅 |
|
| ||||||||||||||
本周 |
|
|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小反刍兽疫 | 疫苗品种 |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种羊 | 商品山羊 | 商品绵羊 | 种羊 | 商品山羊 | 商品绵羊 | 其它禽 |
|
| ||||||||||||
本周 |
|
|
|
|
|
|
|
|
| ||||||||||||||
春防累计 |
|
|
|
|
|
|
|
|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 填表时间:2018年 月 日 |
| ||||||||||||||||||
备注:1、本表一免指:从春防之日起打的第一针;二免指:在春防期间,同一畜禽打的第二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只需要填一免(春防之日起打的第一针)4、免疫进度单元格设定了公式并锁定不能修改。5、联系人:陆海燕;传真号:69698531。
附件3:
2018年大丰区春季防疫工作采样送检任务
镇名 | 自然村 (畜禽散养户) | 规模猪场(个) 【3份血样/场】 | 规模鸡场(个) 【5份血样/场】 | 水禽场(个) 【5份血样/场】 | 牛羊场(个) 【3份血样/场】 | 备注 |
草堰 | 每镇随机抽取4个村,每个村: 1、散养生猪至少2户,2份血样/户,合计至少4份; 2、散养家禽至少2户,2份血样/户,合计至少4份; 3、散养山羊户至少2户,2份血样/户,合计至少4份; (合计散养畜禽送样) 猪样/镇:4份/村*4=16份 羊样/镇:4份/村*4=16份 禽样/镇:4份/村*4=16份 | 4个*3份血样/场=12份 | 4个*5份血样/场=2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1、采集的样品必须按要求填写采样单,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4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 2、每份样品必须有编号,采样单与采样器上的编号必须一致,编号要简单,不出现重号。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样品编号:镇名+动物种类+序号,动物种类包括:猪、羊、鸡、鸭、鹅。(如大中猪1-5,大中鸡1-5) 3、水禽场、牛羊场没有数量或不足的乡镇以散养户的水禽、牛羊代替(参照散养户)采样数量要求)。 |
白驹 | 4个*3份血样/场=12份 | 4个*5份血样/场=2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刘庄 | 4个*3份血样/场=12份 | 4个*5份血样/场=2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西团 | 4个*3份血样/场=12份 | 4个*5份血样/场=2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1个3份血样/场=3份 | ||
小海 | 5个*3份血样/场=15份 | 5个*5份血样/场=25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大桥 | 6个*3份血样/场=18份 | 6个*5份血样/场=3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草庙 | 5个*3份血样/场=15份 | 5个*5份血样/场=25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万盈 | 6个*3份血样/场=18份 | 6个*5份血样/场=3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南阳 | 4个*3份血样/场=12份 | 4个*5份血样/场=2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大中(含开发区) | 5个*3份血样/场=15份 | 5个*5份血样/场=25份 | 1个5份血样/场=5份 | 2个3份血样/场=3份 | ||
新丰 | 8个*3份血样/场=24份 | 8个*5份血样/场=4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三龙 | 6个*3份血样/场=18份 | 6个*5份血样/场=30份 | 2个5份血样/场=10份 | 2个3份血样/场=6份 | ||
港区 | 按2个村计算猪样、禽样、羊样各8份 | 2个*3份血样/场=3份 | 2个*5份血样/场=5份 | 1个5份血样/场=5份 | 1个3份血样/场=3份 | |
合计 | 猪样、禽样、羊样各 200份 | 63个*3份血样/场= 189份 | 63个*5份血样/场= 315份 | 24个*5份血样/场= 120份 | 24个*3份血样/场= 7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