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社参与上级社的活动。
(二)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抓好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区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间的关系,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业绩考核。
(七)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和经营社有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健全治理机制,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