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18-102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11-05
文号 大安监〔2018〕10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镇、区(园、街道)安监机构,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8〕10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职责,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开展各级生产调度会、班组岗位交接班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预研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完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将安全风险研判重点内容逐条充实到风险辨识和分级清单,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内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按不低于规定的频次开展巡查,并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对预研预判发现的安全风险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险、实际危险,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判,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深入分析原因,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实施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在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层层研判的基础上,判定企业安全风险,签署安全承诺,指定专人于每日上午10时前在显示屏上进行公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应委托一名企业分管负责人代履行安全承诺工作。

请各相关镇、区(园、街道)加强督查指导,督促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运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考核、通报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抄送:区政府办。

  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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