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18-0985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0-09
文号 大财预[2018]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预算管理和债务管理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理财,全面完整。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根据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将政府性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完整性。

二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原则上不增加运转经费,“三公”经费编制维持上年定额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通过压缩和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人员、运转和民生支出落实到位,全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统筹,盘活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统筹安排力度,部门预算先使用单位非税收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的,财政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是规范编制,公开透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口径,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功能类支出编制到项级科目,用途类支出编制细化到款级科目以上。深入开展预决算公开,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项目,强化公开督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全面落实国家为企业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发展。认真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项收入中,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等各种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预算单位要根据相关政策、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分析预测收入情况,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安排。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依法足额征收。

(二)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1、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按照区编办核定的编内实有人员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编制。根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精神,全额拨款单位离休人员经费由原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退休人员经费由机关养老保险处编制预算并负责发放,不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经费全部由机关养老保险处编制并负责发放,不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各类经费计提标准:养老保险金20%、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8%、住房公积金12%、医疗保险费8%、公务员医疗补助4%、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0.5%、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伤保险0.6%、其他事业单位工伤保险0.8%、生育保险0.5%、工会费2%。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医疗补贴按编内实有人数500元/人.月和5元/人.月编制,公务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按规定标准编制。

(2)运转经费

①定额公用经费按编内实有人数编制。其中:

Ⅰ、行政事业单位类:行政单位标准4000元/人.年,事业单位标准3500元/人.年;

Ⅱ、教育类(含“三公”经费和交通费):职业教育1500元/生.年(公共财政拨款1000元/生.年),高中1500元/生.年(公共财政拨款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小学700元/生.年,幼儿园700元/生.年(公共财政拨款350元/生.年)。义务教育寄宿生按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普通学生8倍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②“三公”经费定额。因公出国经费由区财政统一保留,按规定程序批准使用。公务接待费按编内实有人数1000元/人.年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编制核定数,汽车3万元/辆.年,摩托车0.3万元/辆.年,专业用船、艇2万元/艘.年。

③交通费按1000元/人.年编制。

④专项业务费支出。从严控制专项业务费,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综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整合上级补助等各项资金核定,原则上2019年不再增加。

(3)其他核定支出

租赁支出: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租赁支出按合同租赁费确定。

征收成本(含专用材料费):按收入项目核定征收成本,确定征收成本占收入的比重。

2、项目支出预算

重大招商活动、大型会议等经费由财政统一预留,扎口审批,包干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实行“先预算、后实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政策性配套项目经费和区重点实事工程项目经费,按政策规定编列。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下达。严格执行“先有采购预算,后有采购手续、再报财务支出”程序,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编列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政府采购,对未按规定编报、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用款计划的,财政局业务科室不予审批,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

“一上”,部门上报预算草案。即2018年10月,各单位根据财政下发的部门预算通知要求,编制人员基础信息、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等,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初审。

“一下”,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即2018年10月-11月,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区本级财力情况,将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即2018年11月-12月,部门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2月15日前将2019年部门预算上报区人大。

“二下”,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后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至各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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