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欣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命名“千荷商业中心”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省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和省民政厅《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政府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丰华街道开发建设的项目命名为“千荷商业中心”,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区国土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务必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牌、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