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夜饭”和大型聚餐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
2018年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夜饭”和大型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
三、检查对象
承办2018年“年夜饭”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承接“年夜饭”和一次性10桌以上的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旅游度假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四、检查重点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年夜饭”和大型聚餐定制数量是否与接待能力相符,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
2、“年夜饭”和大型聚餐登记备案情况。承办“年夜饭”和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是否实行年夜饭登记备案制度(包括餐饮单位基本情况、桌数、时间安排等),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3、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重点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禽类、食用油、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
4、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要按要求每天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做好自查记录,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及其用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要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凉菜制作必须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不得提供非自行加工的熟食卤菜、生食海产品、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清洗消毒程序、保洁措施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6、食品留样情况。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8、应急管理情况。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分局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分局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痕迹化监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品进货关、操作关、消毒关、留样关、员工健康关等,确保“年夜饭”和大型聚餐食品安全。
(二)实行申报备案。各分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将有关“年夜饭”和大型聚餐申报登记备案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承办“年夜饭”和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掌握节日期间年夜饭预订情况,对承办“年夜饭”和承办一次性10桌以上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填写《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年夜饭”、大型聚餐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菜单,同时加盖餐饮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要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章以及相关知识宣传,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经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春节期间,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分局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年夜饭”和大型聚餐数据汇总表(附件2)报至食品安全监管科;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蔡林,联系电话:83510939,电子邮箱:3279576146@qq.com)。
附件:1.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年夜饭”、大型聚餐备案登记表
2.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年夜饭”和大型聚餐数据汇总表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